方志文,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上校军衔;
胡建华,曾立一等战功,少校军衔。
杨兴福、方志文、胡建华,是三位原大陆军队系统军官、法轮功学员。他们为何要控告江泽民?
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遭“大劈叉”酷刑
原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处长方志文,曾患过胃病、牙病、肛肠病、关节炎、偏头痛、荨麻疹、肾炎、肝炎等多种疾病。身在处长职位,表面上很风光,但他身心压力巨大,吃睡不香,工作精力不支。
1996年11月,方志文开始修炼法轮功。不知不觉中,他无病一身轻。法轮功要求修炼者按“真善忍”提升道德,包括五套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有奇效。
“炼功后,我自觉按照‘真善忍’的标准约束和规范自己言行,努力做好人、做更好的人。” 由于工作出色,方志文先后获军区、总部多次嘉奖;生活中,他身正廉洁,不收礼、不吃请、不谋私。军队同事评价:“要像他这样的领导就好了!”
因坚持信仰法轮功,方志文于2000年被强制转业,并遭到非法关押和劳教折磨。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不顾政治局其他6个常委反对,下令镇压,军队系统法轮功学员是最早受迫害的对象之一。
2007年8月底,方志文被非法关押在江苏方强劳教所,期间遭受“大劈叉”酷刑等多种迫害。
方志文在其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中介绍,三个劳教人员彭海清、施伟、高某对其实施“大劈叉”──“将我按坐在地上,彭(体重有140斤左右,只穿了件裤衩)坐到我的双肩上、按住我头,施、高两人强行将我双腿向两侧分开后拉(180度“一字形”),还用手顶抠双肋。压得我勾著背、出不了气、两腿像撕裂式的剧痛。疼得脸上直冒汗珠,苦不堪言。”
酷刑示意图:大劈叉(明慧网)
中共为了让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使用了上百种酷刑,除了“大劈叉”,还包括:性侵害、老虎凳、铁椅子、死人床、火刑、电击、上大挂、毒打、针扎、扎指甲、吊铐、蹲小号、窒息、不让睡觉、曝晒、冷冻、注射不明药物等等。
副师级军官被非法劳教三次
2007年7月9日,江苏南京。杨兴福被国安强行绑架,一路警笛鸣叫。
杨兴福,南京军区副师级军官,1996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疾病缠身:腰椎间盘突出、脊椎间盘突出、风湿性关节炎等;修炼法轮功两个月后,恢复健康,精力充沛,多年来为国家节约十多万元医药费用。
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法轮功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升华,工作表现优异──1997年,获评先进工作者;1998年,立三等功;1999年,进京代表单位领奖。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杨兴福52岁即被强迫提前退休,并分别在2000年、2005年、2012年,被非法劳教三次。副师级职称被降为正团,主任编辑职称被撤销。
劳教期间,遭严管,遭多种刑罚,包括:坐小凳、不能大小便、“倒挂金钟”、“背靠背”、“滚雪球”等。
2005年3月13日,杨兴福的家人来到军事劳教所,希望会见,遭拒。亲人只能在大墙之外呼唤“杨兴福”的名字,“我也只能在铁窗之下听到亲人微弱的声音。”他说。
南京当局还威胁杨兴福,要株连女儿女婿,让他们离婚和被开除。
一等战功少校军官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胡建华,石家庄市陆军学院毕业,曾任连长、司令部管理股长,少校军衔,曾在中越战争中立一等战功。转业后,被分配到武汉市硚口区工商局工作,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生于湖北潜江、曾是少校军官的胡建华,曾荣立一等战功,因遵循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坚持做好人,先后遭非法劳教一年和非法判刑七年半,惨遭迫害。(明慧网)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胡建华被取消公务员资格,并被单位开除。
2000年年底,胡建华被非法劳教1年;2003年3月底,被非法判刑7年半,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2005年,在广东省肇庆地区四会监狱十八监区新建队,胡建华遭受“熬鹰”折磨,不让睡觉,他说,“八天八夜不让我睡觉,只要一眨眼就是一棍子,专打脚踝骨。疼痛难忍,还不留任何痕迹。同时,洗衣、洗澡、刷牙等,大小便要打报告。经许可方能入厕,否则硬憋著。”
“在第八天半夜时,罪犯张次南看我眨了一下眼,就一棍子打在我的头顶。棍子被打断, 他接着上前拳打脚踢,将鼻子打破。(我)鲜血直流,衣服地上到处流的都是血。”
“熬鹰”,就是不让鹰睡觉,熬著。中共监狱、劳教所的警察曾普遍用“熬鹰”的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企图使他们放弃信仰,北京新安劳教所一位警察说:“我们就是用对付间谍的办法使你精神崩溃后转化。”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违宪违法
中国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表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
他说,“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迫害法轮功“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张赞宁是大陆第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罪的律师。
知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在受访中表示,作为发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谋首犯──江泽民已触犯《刑法》第238条、第245条、第397条、第399条及第254条,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
郭国汀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群体的大规模、系统灭绝性迫害,人为制造了当代中国最大的人权灾难,实质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
自1999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制造了难以计数的人伦惨剧,难以计数的家庭被迫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至今,至少有424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由于信息封锁,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8/8/12/n106334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