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八大疑点人物,以厘清真伪。
一、刘春玲是自焚身亡,还是他杀?
央视天安门自焚镜头的慢动作重播,证实刘春玲是被警察打死,天安门自焚是中共策划的一场骗局。(明慧网)
从中央电视台录像的放慢镜头看,“自焚者”刘春玲在现场,被一个条状的重物猛击倒地而死。
央视的“自焚”录像中可见:一名穿军大衣的男人挥动手臂,对她头部出手凶器。那个“条状物”是重物击打后反弹回来的,蹦得很高。
2012年海外媒体爆料,自焚事件发生时,重庆渝中区小十字片区的一位“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正在现场。他看到一个硕壮的军警抡起一个手提灭火器,猛击一被烟雾包裹的女子的后脑,女子应声倒地。由于击打者用力过猛,灭火器的把手脱落,飞向空中。”
那人极为震惊:“这不是杀人吗?”
事发两周后,《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普‧潘在一篇名为《Human Fire Ignites Chinese Mystery》的报导中,访问刘春玲故乡开封市的当地居民有关刘春玲的身份时,获得以下回应:“在夜总会上班,曾殴打其养母和女儿,没有人曾看到过她练法轮功。”
二、三个王进东?
“自焚”者王进东,中共官方则先后提供了三个不同版本的照片:
(明慧网)
(明慧网)
王进东打坐和手印的姿势,都不是法轮功的动作。有分析说,他的坐姿是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姿势。
王进东全身烧伤,却坐得稳如泰山。
根据常识,汽油着起火来,能达到500℃。且不说这是500℃高温的汽油之火,即使人将手伸进100℃的沸水中,也不会“岿然不动”。
另外,从电视上看,王进东,浑身烧得焦黑,两腿间盛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却碧绿如新,完好无损,令人称奇。
央视女记者李玉强后来在河北省一 洗脑班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的座谈时承认,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是事后补拍的。
三、刘葆荣
另一位所谓“自焚”未遂者刘葆荣,在“焦点访谈”上说:“元神走了,肉身留下,变成舍利子。”在法轮功书中根本没有这一说法。
刘葆荣说,她喝了半瓶汽油,但据医学百科记载,人体口服汽油7.5克/每公斤体重,就能导致死亡。
四、陈果早已不修炼法轮功
自焚者“陈果”的大学同学王博表示,陈果1999年已经不再修炼法轮功。
2007年4月27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非法二审开庭。王博证实:天安门“自焚者”陈果,是她的同学,原来学过法轮功;1999年两人结识时,陈果已经不炼法轮功了。
五、刘云芳
陈果曾指认,刘云芳是整个事件的策划人。
刘云芳当年第一次在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说,他的自焚是为了“圆满升天”。
然而,“自焚圆满”在法轮功中找不到任何出处,并且,法轮功中明确规定他杀和自杀是禁止的。
“自焚圆满”一说被揭穿后,刘云芳之后在电视上把自焚动机改编为“说明真相”等。可见央视认为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再次改口,继续作假宣传。
六、小女孩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还能唱歌?
“自焚”小女孩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术后第4天带着插管,却能声音清脆地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还能唱歌,这完全违反医学常识。
气管切开手术就是把一根管子伸到声带以下的喉咙里,以便病人可以呼吸。按照医学常识,至少几天内她都无法说话。
七、央视记者在无菌病房采访 不穿防护服?
李玉强采访现场。(明慧网)
新华社报导说:“12岁的小姑娘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双眼睑外翻,呼吸困难,颜面、双手基本毁损。根据医学常识,大面积烧伤需住无菌病房,然而央视女记者李玉强近距离采访时没穿消毒衣戴消毒帽、话筒也没包,有悖常理。
央视记者李玉强有何背景?
在加拿大的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赵一梅(化名)表示,“关于法轮功的新闻在我们台是属于‘最高新闻’。稿子都是总编室机要人员直接下来的,各部门都当作政治任务完成。”
“新闻组根本不能随便派记者采访,都是专人进行,非常保密。”
“我们谁都不愿管这摊事——明知道是假的,还要当回事做。”
“现在都是些投机记者和直接受国家安全部控制的‘编辑’来负责这些新闻,他们在政治上都是‘绝对靠得住’。”
八、拍摄者是谁?
天安门“自焚”案录像中,远景、近景、特写镜头一应俱全。当外媒体质疑这些镜头来源时,中共声称,是在现场的CNN记者拍到的。
CNN国际部发言人指出中共的说法无法成立,因为事件一发生,他们的摄影师就被逮捕,摄影器材被没收。
“自焚”录像中可看到一个背摄影包的男子正在广场军警中从容地跟进拍摄。他为何可以自由拍摄?
一位在大陆电视台的工作者说:“记者上天安门都要事先申请采访内容,审批很严的,我们扛摄像机上天安门要是没有许可证, 当时就被轰走。这回自焚前后就一两分钟,拍了个正着,连采访话筒都是准备好的,一看就是导演好的。”
法轮功禁止杀生 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是上乘佛家修炼大法,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不会自焚。
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第七讲〉中专门有“杀生问题”一节,其中写道:“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
1996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悉尼法会讲法》中,有弟子问,“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
李洪志先生回答:“算罪……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国际社会谴责中共炮制“天安门自焚案”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自焚者是法轮功的人。”
《华尔街日报》记者张彦(Ian Johnson),曾因报导法轮功议题获得2001年普立兹奖,认为中共官媒体报导此事件敏捷得超乎寻常,说明事发时间比报导早得多。
《路透社》的电讯写道:“北京正在利用身体被烧焦的恐怖形象,来作为与法轮功打传媒战的最新武器。”
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发表强烈谴责,认为这是中共当局嫁祸法轮功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
(编注:中共《新华社》在2001年1月31日的新闻稿中,1月23日报导的5人“自焚”,改成7人“自焚”。)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1/23/n127064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