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点选后右键单击 "另存新檔"
这个活生生的历史教训,再一次提醒全世界,中共的任何承诺,都不能相信。中共的所谓“一国两制”,只是欺骗众人的浮夸泡影。
今天,我们要跟大家聚焦在港区国安法,聊三个话题:
话题一:港区国安法出炉 刑罚空前严厉
话题二:北京为何急推国安法?
话题三:港区国安法实施 会带来什么影响?
马上来看第一个话题。
话题一:港区国安法条文出炉 刑罚空前严厉
港区国安法在30日上午就获得中共人大全票通过,但是条文内容却一直等到深夜11点,才由党媒新华社对外公布。
在上一集节目中,我们曾经提到要留意国安法的几个重要疑点,现在我们就带大家来深入了解,国安法的最终条文内容有哪些重点内容。
重点一:量刑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无追溯期
首先,港区国安法的量刑,确实如外传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是终身监禁。依照条文内容,如果触犯以下的5条法律,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
第二十条,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或其它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第二十四条,为了胁迫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实现政治主张,从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可以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第二十九条,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以上这五条法律,如果触犯,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跟澳门的《基本法》23条相比,澳门的单一法规最高可判25年,但香港却可以判无期。从这个角度看,港区国安法的惩罚确实比澳门来得严厉许多。
还有个重点,第三十九条说,“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也就是说,港区国安法表面上看起来是没有追溯期,也就是不会去追究个人过去的相关行为。
不过,大家都心知肚明,在中共体制底下,一切都是人治大于法治,因此,即便表面上不会去追究你过去有无相关的犯行,但只要北京想抓你,北京还是可以通过各种名义,或者设局陷害,把你给罗织入罪。
比方说2016年轰动一时的雷洋案,雷洋在一群便衣警察的“执法”过程中死亡,全案疑点重重,但雷洋却被警方扣上了“涉嫌嫖娼”的罪名,为警方的“执法”合理化。
所以,虽然国安法表面上宣称没有“不溯及过往”,但实际上恐怕还有疑虑。
重点二:国安法四类犯罪行为 如何量刑?
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四项犯罪行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而这四项犯罪在国安法条文里都有说明,大意就跟我们刚刚提到的那些法条差不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条文内容来看,过去香港抗争的几项常见手法,都会被认定是犯罪。
比方说,占领立法会、拿鸡蛋丢中联办、对中联办喷漆,可能会被认定是“颠覆国家政权”。
阻断交通、投掷汽油弹可能会被认定是“恐怖活动”。
通过网络言论或集会来呼吁外国政府制裁中共、帮助香港抗争者,可能会被认定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而且,“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国家政权”这个词,不只包含中共中央政府,还包括地方机关和香港特区政府。所以,如果以后高喊“特首下台”、“官员下台”,会不会触法?也引发外界顾虑。
重点三:香港会有几名“太上皇”或“特首”?
我们知道,香港政府要成立“香港国安委员会”,特首担任主席,中央还要派出一名“国安事务顾问”参与其中,也就是代表中央去监督、指挥港府做事。
而且,中共中央还要在香港成立一个“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将由一名公安部副部长担任负责人。
所以说,香港特首、国安顾问以及国安公署负责人,再加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香港很可能会出现“四大领导”,但香港特首只是北京傀儡,所以实际上可能会有三个“太上皇”或者“地下特首”。
但是,这三个“太上皇”彼此谁高谁低、谁来主导?目前在条文里并不明确。中联办主任是正部级官员,国安公署负责人是公安副部长,也就是副部级,因此一切得等那名“国安顾问”的人选出台后,才能进一步厘清谁才是真正的太上皇。
重点四:三种“特定情形” 可能会被“送中”
国安法里说,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所谓的“特定情形”,也在条文里有了说明。
特定情形是指,由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且由中央政府批准的三种情形: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况;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在这些特殊情形下,驻港国安公署就会直接介入案件,行使管辖权,也就有可能直接被送往中国受审。
不过,要注意的是,文字上虽然说是要由“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但实际上特区政府这边还有一位中央特派的“国安顾问”在监督指挥,所以说穿了,一切都是可以由北京来直接指挥操作。
因此,案子要抓谁?谁来办?要不要送中?一切都可以由北京说了算。
重点五:无限上纲 境外人士也可能招罪
最引人争议的,是条文的第三章第六节里,谈到国安法适用于三种人:
一,任何人在香港境内犯罪,或者是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或飞行器里犯罪,都适用。
二,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区犯罪者,适用。
三,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区犯罪者,也适用。
可以看到,这项条文的实施对象范围拉得非常广,几乎可以说是无限上纲。严格地说,如果你在香港境内、或者搭乘香港注册的飞机或者船舶,只要说了或写了批评中共的话,可能就触法。
如果你是香港人,你即便出国旅游或读书,甚至去了月球,只要说了或写了批评中共的话,可能就触法。
如果你不是香港人,而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批评中共,也一样会触法。等到你哪天踏上香港的土地,或者搭乘香港注册的飞机、船舶,就有可能会被抓。
换句话说,港区国安法让香港成为中共诱捕全球人民的“捕鼠器”。
重点六:国安委办案不公开 不受司法监督
第十四条里提到,港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而且“工作信息不予公开”,而且“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也就是不必受到司法机关审查是否合乎宪法,也就是《基本法》。
也就是说,港区国安委不但可以秘密办案、一切不公开,还可以任意做出司法决定,不受制约,等于国安委就是最高的司法机构。这种做法,不但让人民失去了通过司法复核来自我救济的渠道,更是对香港法治体系的破坏。
重点七:案件可闭门审理 审理不透明 人权无保证
第四十六条规定,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诉讼不须有陪审团就可以进行审理。而且还可以“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
用白话说,就是可以“闭门审案”,不用让陪审团、媒体或任何外人看见审判的过程与内容,达成充分“保密”的效果。这种秘密审理、秘密判刑的手段,会严重危害涉案者的人权,一切审判由当局说了算。
重点八:检察官、法官由特首指派 行政权兼控司法权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也就是说,负责起诉国安案件的最高检察官,是由特首任命。
在第四十四条里也提到,国安案件的审理法官,一样是由行政长官来任命,还可以征询港区国安委的意见。
换句话说,国安案件从检控起诉、到后续的审理判决,都是由特首来操盘指挥,这就等于是让北京可以直接指挥、控制一切案件。
这种“行政权兼控司法权”的做法,不但摧毁香港的“三权分立”体制、破坏司法独立性,也严重侵害香港以及任何可能涉案的境外人士的人权。
重点九:中央掌控法律权与解释权 香港独立法治崩毁
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法律如果与港版国安法不一致,就会适用港版国安法的规定。而且港版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这也就是说,中共中央制订的法律,可以凌驾香港的地方法律,直接在地方实施;而且香港当局与地方法院没有解释权,只能听令中央。
所以,港版国安法的实施,等于让香港过去最引以为豪的公开、独立、透明的法治体系,宣告崩毁;也宣告香港正式从“一国两制”,迈入“一国一制”。
话题二:北京为何急推国安法?
北京当局为何这么急着对香港实施国安法?而且原本传闻预计要在8月实施,结果一口气提前到6月底就实施了。
其实,北京有几个主要的意图,我们也曾经在5月的节目里跟大家分析过,我们这里再简单地重复一遍:
第一,香港反送中运动,已经届满一周年,这是中共统治史上历时最长的境内公民抗争,让当局颜面难堪,因此想尽快实施国安法,尽快清场。
第二,去年11月的香港区议会选举,泛民主派大获全胜,亲北京的建制派全面溃败,让北京丢尽颜面。
北京不希望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再度失利,因此提前实施国安法,制造红色恐怖与心理战,打击泛民主派的选情。
而且,在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五条里,规定任何人只要被判决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就会丧失参选或者担任政府公职的资格。这项法律武器,可以让中共轻易地用来对付任何高知名的泛民主派人士,而且是一劳永逸地清洗。
第三,中共担忧香港抗争如果持续下去,会向中国内地辐射,在全国各地埋下更多的抗争火种,出现更多的抗争浪潮,会威胁到中共政权的统治。
第四,过去两年来,北京当局在许多重大决策上连连误判,包括贸易战、香港区议会选举、台湾大选,以及疫情等等,不但引来国际社会围堵,也遭受党内的批评压力。
因此,北京现在急于求得胜利,来稳住自己的权位和地位。而香港对北京来说,就像一块放在虎口前的肉,所以赶紧先吃了。
第五,一旦北京拿下香港,他们的“统一大梦”就剩下台湾。如果没有香港抗争的牵制,北京就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对台湾的统战或武战。
另外,北京很可能也想借机测试美方与世界各国的反应,从而评估如果中共进兵台湾,各国会不会有反应?会反应到什么程度?这样,可以让北京思考如何布局下一步的对台统战或武战。
而且,最重要的是,中共害怕遭到全球围攻,追究疫情责任。所以北京特意持续对香港“纵火”,烧起熊熊火光,吸引国内外的视线转移,让国际社会的焦点从疫情究责转向香港,也从而忘记武汉病毒所的存在。
这个转移焦点的策略,到目前来看,确实起到了相当作用。
最后,香港实施国安法之后,北京可以轻易抓捕任何香港居民和过境香港的旅客,直接送回大陆受审或关押,这一点,会让北京当局更容易捉拿香港的反习派势力。
话题三:港区国安法实施 会带来什么影响?
接下来,我们想聊聊,港区国安法实施之后,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我认为,影响层面会相当广泛:
第一,香港人民的言论与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受到限制。在国安法实施后,许多批评中共与港府的言论与行动都会受到限制,就连组织民间社团的自由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审查或者阻挠。
所以,接下来可能香港的泛民主派政党与社团,言论空间与政见主张可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与束缚。
第二,香港人的个人通讯风险与信息安全风险会跟着升高。以前可以在网络上、电话里自由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现在这些谈话内容不但都会被监控,还可能被拿来作为入人于罪的“证据”。
比方说,你在脸书上跟海外的朋友说“中共高层都是笨蛋”,可能不久就会有国安警察找上门来,找你去喝茶,理由是“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接下来香港民众的个人通讯安全以及电脑网络的信息安全,都会面临更高的监控与数据外泄的风险。
第三,香港媒体的言论自由会受限。其实这一点已经是“正在发生的事实”,许多媒体被中共的资金收买控制,成为党的在港喉舌。
现在,北京再通过国安法的法律战,攻击那些少数坚持自由、反共声音的独立媒体,制造媒体的“寒蝉效应”,将进一步摧毁香港曾经引以为傲的言论自由与媒体多元市场。
第四,自媒体的言论空间也很可能会受限。“寒蝉效应”不但发生在大众媒体,就连网络自媒体也可能不得不趋于保守,谨言慎行,避免被国安法罗织入罪。
第五,受到北京利用国安法破坏香港法治,以及美国撤销香港特殊关税区地位、取消优惠政策等影响,接下来,可能会加速香港的外资资金与企业渐渐撤离,让香港的贸易经济下挫,港币也很可能因此贬值走弱。
特别是香港法治不再公开透明,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交易信息与数据可能受到更多监控与限制,将不利于金融业的运营,可能会逐渐促使香港失去金融中心的地位。
事实上,香港资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已经开始大量向新加坡转移,特别是近期受到中共强推港区国安法影响,进一步加速更多资金外逃避险,导致新加坡存款数字暴增。
第六,随着外资、港资撤离香港避险,大量的中国资金将进入香港收购企业与房地产,增加中国对香港的全面控制与影响力。
事实上,早在国安法推行前,中方就已经展开布局,派出大量“红色资本”进入香港大采购,就连能源、交通等公共事业也都布满红色资本的影子。
因为中共想要进一步扩大对香港人的生活影响力,让香港更依赖、受制于中国企业与资金,如此才能在国安法实施后,大幅减少香港的抗争声浪,让香港更容易维稳,更听令于北京。
第七,国际旅客入境香港的风险升高,特别是国安法规定境外人士在境外违反了国安法的规定,也可以成为法律的适用对象。
因此,如果你曾经在脸书或YouTube说过“中共与港府高层都是笨蛋”,接下来,只要你搭香港注册的飞机、船舶,或者入境香港、或者是过境香港,或许就会有机会被香港国安警察找麻烦,甚至更严重的,还可能被送往中国境内审讯。
理由一样是: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接下来前往香港的国际旅客与商务旅客人数,很可能会逐渐减少,也会因此影响了香港的商业、金融业与观光业发展,进而影响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好,我们再重复一遍,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会对香港带来的几个主要影响:
影响一:言论与集会结社自由受限
影响二:个人通讯与信息安全风险升高
影响三:寒蝉效应 媒体言论自由受限
影响四:自媒体言论空间受限
影响五:贸易经济下挫 金融中心地位不保
影响六:中资进驻收购企业 深入控制香港
影响七:旅客入境风险升高 影响商业发展
当然,国安法的影响还有很多,比方说香港移民潮会持续扩大,电影《寒战》第三集可能拍不下去,或者要大改剧本等等。因为节目时间因素,我们就先不多聊了。
而且,接下来还要看世界各国会推出什么具体行动来回应、反制北京,才能进一步推算对香港、对中国以及对世界的后续影响。
最后,我们想引述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的一句话做总结:“只要我们坚守信念,怀抱希望,黎明必将来到。”与香港的朋友们共勉,也请世界各地的朋友们,一起继续关注香港。
好,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如果你喜欢我们的节目,请记得订阅、留言、按赞,跟你的亲朋好友分享。订阅之后,请记得打开旁边的小铃铛,这样您就有机会收到我们的新节目通知了。
我们下次再会。
守正
夏涛四海泛
寒潮香江涌
正气荡红邪
凌劫青史咏
唐浩
大纪元《世界十字路口》制作组:https://www.epochtimes.com/gb/20/7/1/n122233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