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集团和中共为了污蔑法轮功,竟然颠倒黑白,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头上。 如诬陷李洪志先生为了“制造‘释迦牟尼转世’的神话”,“将出生日期改为与佛祖出生于同月同日”;诬陷李洪志先生“敛财”;诬陷李洪志先生在长春、北京和纽约都有“豪宅”;诬陷李洪志先生不准法轮功学员吃药看病等等。
江氏集团和中共强加给李洪志先生的这些罪名无一不是谎言。
A.所谓“篡改生日”
事实是是文革时中国政府把李洪志先生的生日写错了,后来李洪志先生自己把它改正回来而已,这何错之有?
为了证明所谓“篡改生日”的说法言之有据,《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第一版报道说,据曾为李洪志先生接生现年80岁的的潘玉芳回忆,李洪志先生是1952年出生的,当时她在为李洪志先生接生时就已用上了“催产素”。然而,催产素应用于临床,是1953年以后的事。不知那位老人当年用的是哪家药厂生产的“催产素”?根据《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第五版,版权1993),科学家们于1953年才发现催产素的分子结构,同年,科学家们才在实验室成功地合成催产素。《人民日报》为了诋毁李洪志先生,居然不惜让一位80岁的老人去对47~48年前的一件日常工作“记忆犹新”,不可谓不荒唐。由此可见,官方媒体关于李洪志先生的报道究竟有几分可信性。
至于李洪志先生的生日与释迦牟尼同月同日,将被政府写错了的生日改回这一天,是为了“制造‘释迦牟尼转世’的神话”,“暗示自己是释迦牟尼佛再世”,官方媒体的这一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按照这个逻辑,在圣诞节那天出生的就都是耶稣再世吗?官方的各种说法不但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而且自相矛盾,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无论你去询问哪位法轮功学员,你都会发现,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是将李洪志先生视为释迦牟尼佛转世的,同样也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听说过他们的师父曾经暗示过自己是释迦牟尼佛转世的,倒是李洪志先生自己在他的书中曾再三讲明和反复强调,他所传的佛法不是释迦牟尼佛时的佛教。
B、所谓“敛财”
江氏集团操控官方媒体造谣说李洪志先生办班未纳分文税款,经知情者揭露,这种说法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法轮功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后,立即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汇报了传功的目地、内容,得到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领导的肯定。此后法轮功在北京的多次办班,都是由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的,多次都有领导讲话总结,法轮功并被批准为向全国、全世界推广的好功法,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当时,商定由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的学习班由主办单位纳税。后来法轮功办班不断积累经验,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与承办单位一方都有正式协议。由于地区不同,税收规定也不一样,因此,法轮功分会把办班的总收入分成,给承办一方增加了10%,即提高到40%,这样,就把该交纳的税金都由承办一方同时交纳。这种做法,承办一方也很高兴。法轮功办班10天为一期,收费标准为新学员人民币40元(折合5美元),老学员(反复听课的学员)人民币20元(折合2.5美元),在全国气功办班中这个收费标准是最低的。因为与当时社会上其他气功班收费标准形成很大反差,很多气功师都对此有意见,为此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还曾多次要求李洪志先生提高学费,但李洪志先生为了照顾学员的经济能力还是拒绝了。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书中也明白写着,初期办班传功,因为要印书,印资料,租场地,收了很少的费用。1994年底,《转法轮》一书出版后,李洪志先生在国内国外都不再办班收费,学员都是义务教功,举办法会,李洪志先生也不收分文。
C、所谓的“豪宅”
事实是李洪志先生凭著自己的合法收入(版权费和稿费),在长春有一套公寓,在北京借了个房子办公用,在美国有一小小单元的镇屋。
至于官方媒体上讲的所谓“长春毫宅”,实为当地公安“借”一个名叫李宏志的人(与李洪志先生的姓名只相差一个字)的房子,搬进佛像和金银珠宝,炮制出的一幕假象。在媒体播放“李洪志长春豪宅”之前,该人曾对别人说:“他们借我房子不知道要干什么,我回家时见房子里摆满了豪华家具。”(据熟悉这个人的人说,在开运街,该李宏志为儿子准备了一套新房,刚刚装修完)。当电视播放“长春豪宅”(开运街5号)之后,这个名叫李宏志的人才明白了借房原因,此后再也不敢提及此事。
当年,许多长春的法轮功老学员都曾去过李洪志先生的家,他们可以作证,李洪志先生的家里除床和生活必须品外,什么都没有,非常俭朴,地点也根本不在开运街。
而在电视节目播放的所谓李洪志先生的“北京豪宅”中,人们可以发现屋中的桌子上竟摆着烟灰缸,真正修炼的人谁能相信呢?不信,在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一书中就有关于修炼人不该吸烟的明确论述。
至于说所谓“纽约豪宅”,身为当事人的JohnSun最有发言权。他撰文写到:《华尔街时报》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关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当笔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泽西州郊外、价值58万元的赠房。我是赠房的当事人,觉得该文章中有些要点交代得不够准确、清楚,容易引起误导,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补充说明。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已经修炼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无法报答师父所给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师父现在位于皇后区的住所靠近机场,因很多飞机频繁起落,甚至晚间都非常喧杂。为了让师父在人间传法时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今年(1999年)5月我自作主张,以师母的名义在新泽西州买下了一幢58万元的房子。
决定给师父买房子的时候,我知道他们是不会轻易接受的。那段时间师父正好在外地没有回来。由于师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让师母在购房文件上签了字,所有款项都是由我来支付。
不久他们便知道了真情,于是坚决拒绝接受这幢房子,并严肃地要求我立即将产权转到我自己的名下。当时我很不愿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师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8月份该房已正式转到我的名下,有地契为证。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政府的公共电脑记录往往要等几个月才会更新,所以当《华尔街时报》记者8月份查电脑时,有关记录仍是未过户前的状态。
以上是事情的简单经过。其实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学员曾提出给师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环境,但都被师父一一婉言谢绝了。如果师父愿意的话,完全可以住上比这58万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遗憾,我本来想办件好事,却反而给师父添了麻烦,借此机会向师父和其他学员致以深深的歉意。
D、所谓不准法轮功学员吃药看病之说
翻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经书,找不到一句“不准学员吃药看病”的话。李洪志先生只是讲了吃药与修炼的关系,并强调法轮功不是用来治病的。但许多学员炼功以后,身体变好了,自然就不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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