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企翻译贾秀春,2016年10月在敦化出差时被非法抓捕后,遭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法院构陷。近日,开发区法院意图诬判她两年,贾秀春已上诉。
2018年4月20日上午10点,开发区法院对贾秀春非法庭审。
明慧网报导,在近四十分钟的庭审中。贾秀春和辩护律师分别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每一条罪名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辩护律师在总结性陈词中郑重强调贾秀春无罪,应该无罪释放。
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结束,主审法官王前未当场宣判,告知旁听人员合议庭将择日协商后出结果。
贾秀春面对开发区检查院公诉人岳淑豹提出的刑法第300条的指控,做出驳斥:
2006年到2007年开始接触到法轮功的贾秀春说自己只是一名外企员工,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公诉人指控在贾秀春家里搜查出法轮功书籍,贾秀春认为把这作为罪证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一切书籍都是自己私有物品,并没有触犯刑法的犯罪条例。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第99条、100条)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既然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和发行都合理合法,更不能作为罪证。
公诉人所认定的劳动教养记录来判定贾秀春有罪,贾秀春驳斥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自己是2012年被非法劳教的,劳教期限本来是2年,但2013年随着劳教制度的解体自己提前获得自由。
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面对公诉人岳淑豹无理性的表达,辩护律师又郑重提示:“我想提醒公诉人,法律人就应该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人要有个法律的思维,事实就是事实,无罪就是无罪。”
当法官最后询问贾秀春还有什么最终陈述时,贾秀春说:“我希望所有在座的人都能有机会拜读一下《转法轮》这本书,这是一本让人道德高尚、做好人的书。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能站在公义、良知的角度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
1994年12月,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由国务院广播电视部下属的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1996年,《转法轮》连续登上北京市畅销书排行榜;2004年,《转法轮》成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目前,《转法轮》已被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发行。
家信鼓励亲人
中共对贾秀春的非法抓捕和关押时间已逾半年,不仅使贾秀春所就职的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也给其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
4月20日的非法庭审,贾秀春远在河北老家的哥哥、已怀孕数月的姐姐接到开庭通知后,车马劳顿地赶到大连参加旁听。
庭审间,因刑事一厅室内阴冷,贾秀春的哥哥想保持站立的姿势旁听,被法官王前粗暴撵出法庭。
此后,贾秀春在给姐姐的信中说:“见字如面。不用细说,家人的心情自可理解。但是以求暂时的安逸和团聚而违背良知和内心,对于妹妹来说做不到也做不出来。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修炼本身于他人无恶、对自身有利,是大善之举,因权力和政治的打压就屈从一时,在做人这一点来说也是不可取。”
“法轮功无罪。妹妹无罪。”
“得知姐姐在内心的矛盾和担忧顾虑之下,还能帮忙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实属不易。任何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出的每一小步努力,都很难得。”
“无论结果如何,妹妹深为感动和感谢!此时有你和哥哥照顾爸爸更感欣慰,有你们真好。不用多担心我,无欲则刚,暂时的困境难不倒的,就感到时间白驹过隙,过得好快,不久就会见到我的二外甥——个人感觉还是个男孩……”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8/6/15/n104885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