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车平平(吉林体育学院教师),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给人讲法轮功真相被绑架,后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起诉至朝阳区法院。车平平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然而七月十日,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贺维民与办案法官王亚南,带了两位律师来要挟车平平,说:这是给你指派的律师,给你做有罪辩护。车平平说:我有自己的律师,我要律师必须给我做无罪辩护,我不需要这两个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可是当车平平聘请的律师去法院递交手续时,却遭到法官的刁难和拒绝,直接侵犯和剥夺了律师和车平平的合法权利。
法官为什么要逼迫车平平辞掉准备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而去接受法官安排的作有罪辩护的律师呢? 这无罪与有罪的辩护可是完全相反的啊,法官的居心是什么呢?在当事人已有律师的情况下,法官如此多此一举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呢?这种逼人撤换律师的现象正常吗?是当事人的坚持不合法,还是法官的威逼不合法?
其实,稍懂法律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事情的真伪,即使不太懂法律的人,只要有正常的理智和思维,也能看出其中端倪:法官对律师的威逼毫无道理,恰恰说明法轮功学员车平平无罪!
车平平的确无罪。她不就是给别人讲讲法轮功真相吗?中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怎么给别人说说话都能被抓捕,进而又要进行什么非法的审判?中国的司法现状怎么这么恶劣?放到哪里人们也不会认为给别人讲讲自己的认识就是犯罪。不让别人说话的人或组织,那才是邪恶,它才是真正的在犯罪。
其实法官并不是不知道自己在执法犯法,那他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归纳起来不外乎这么几点:
第一、法官害怕非法的审判被当场揭穿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国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修炼法轮功违法,那么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也就是只要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的都不能定为犯罪来说,修炼法轮功就是合法的。其实律师给法轮功学员所作的无罪辩护依据的也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中共各级人员迫害法轮功所依据的就是中共党内的政策。中共为了维持迫害,将非法的迫害合法化,就玩起借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伪装的伎俩。中共要求法官审理法轮功案件,把非法漂白成合法,可是政策代表不了法律,非法的迫害披上合法的外衣依然掩盖不住非法的本质。法官也知道这一点,审判法轮功学员在法律上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从根本上说,将法轮功学员送上法庭就是个错误。反过来讲,所有涉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都是在犯罪。
就此案来说,法轮功学员车平平坚称自己无罪,而且聘请的律师也要做无罪辩护,法官当然惊悚。如果在法庭上律师与车平平依据法律作出无罪的辩护,并对非法的审判进行抗议,甚至有可能就此控告涉及的公检法人员,那不就等于一下子揭穿了中共迫害的外衣了吗?面对合法的辩护,坐在审判台上进行非法审判的法官肯定无言以对,庄严的法庭成为法官蒙羞的场所,那种窘迫是法官不愿面对的。
第二、法官担心以后被追责
迫害法轮功期间,法官不会被追责,这是由中共的本性及其邪恶体制所决定的。可是现在不被追责,那以后呢?谁能保证对法轮功的迫害会永远持续下去?一旦迫害停止了呢?或者中共一旦解体了呢?他能保证自己不被追责?连中共自己都制定了公检法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不要说他本人,问一问指使他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官员,谁敢保证他将来不被追责?级别再高的中共官员也下不了这样的保证。
可是如果律师要做有罪辩护呢?那就好说多了。因为即使将来追究法官的责任,他都会说:当时律师就是这样为她辩护的。如果法轮功学员按照他的要求再配合他说自己有罪,不管将来追究不追究他的责任,最起码他现在会认为,连她本人与律师都认为她有罪,我判她能全怪我吗?
可是面对无罪的辩护,那可不只是法官丢不丢面子的事,要知道,律师的辩护不但要被书记员记录下来,而且律师的辩护词还要交到法庭。一旦追究起责任来,他必定有嘴难辩。这就是法官威逼车平平辞退律师的表面原因。
第三、法官在替中共背黑锅
法官逼迫车平平换律师并不完全出自于他自己的思想。如果按照正规的审判,人家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有法律作对照,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有罪了判刑,无罪了释放,这才是正常的审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不会有什么压力,哪用得着他逼迫当事人换律师?当然,要是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的话,也就不会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事了,连法律程序都不用走。法官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身不由己。
大家知道,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及各级政府之上的特务组织——610办公室。它还在中共各级政法委内部运作。这个邪恶的特务组织仍在操纵着中共体制内的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要求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支持中共反对法轮功。610曾发过一个《关于预防和控制敌情的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党任命的和其他的法轮功律师,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从一开始就要做有罪辩护,法官在宣判时要做“有罪”判决,在庭审前610办公室要与法官和检察官会面,确保他们在法庭上严厉镇压法轮功。
多年来,中共为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制定了一套模式。这个模式就是一方面按照法律程序走:先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再逮捕,由检察院提起所谓的诉讼,最后交由法院进行非法审判。另一方面,中共也知道它的迫害是非法的,所以在没有审判法轮功学员前,就已经确定了刑期了。这种先定刑后审判的模式本身就是非法的,法官的审判不过就是走下形式。可是这个形式如果法官不配合,中共就达不到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的目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官的走形式就不只是走形式了,其实质是配合中共在犯罪。
对于法官来说,当然也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坚持正规的审判,无罪的就判无罪,释放好了;还有一种就是替中共背黑锅。在执法实践中,也确实有法官在明白了真相后,退出了审判,甚至作出正义的判决,尽可能的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权益。但是相当多的法官还是放弃了作为一个法官应有的职责和担当,屈服于中共的压力,车平平一案的法官就是这样的一员。这才是法官逼迫车平平更换律师的主要原因。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从法官逼迫车平平撤换律师的过程中被曝光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