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检法司的五个最高机构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惩治所谓台独分裂犯罪的意见,其中包括缺席审判及死刑等内容。这个所谓意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研究中国政治及两岸关系的学者们如何看,来看分析报导。
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在国台办联合发布所谓“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并宣布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包括四部分二十二条内容,在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中写到,对所谓台独分裂的首要分子,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在第三部分“正确适用程序”中包含“缺席审判”的相关规定。
台湾大学政治系副教授陈世民:“我个人觉得跟我们台湾是一个脱节的动作嘛,只是一个笑话而已。中共这样一个作法只是一个恐吓,它只是让两岸间的互动交流更加受到阻碍。”
中共当局在赖清德政府上任满一个月之际发布这个所谓意见,专家认为主要是政治意图。
旅美学者胡平:“看到这个所谓‘意见’,当然会使人联想起香港版国安法,不过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台湾不同于香港,中国大陆、中共政权对台湾没有司法管辖权,所以它的效果和香港版的国安法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
那么,中共“两高三部”的联合意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法律学者虞平:“它也明确提出了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它可以进行起诉。所以它的效力从法律上讲是基于域外,也就是全球性的。你光光表面上符合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符合法治的标准。”
虽然学者们一致认为,这个意见很难操作落实,但不排除中共当局会做出个样板案例来。
胡平:“这就和20年前中共推出反分裂国家法很相似。反分裂国家法推出20年了,大家不觉得有多大影响,就是因为你那个反分裂国家法没法落实。”
虞平:“在目前的操作下,我相信它不会拿赖清德总统、萧美琴副总统作为被告,它很可能拿一些比如说低层的政治人物、评论家或者自由职业者来作为样板和案例。”
5月,国台办发布一个“惩戒”名单,其中包括黄世聪、李正皓、王义川、于北辰、刘宝杰等5名台湾政治评论员。
台湾陆委会回应表示,中共为维护一党极权专政,极度缺乏安全感,不断强化各种国安法令及措施,对内侵害中国大陆人民的基本人权,对外威胁国际人士赴陆的人身安全。
对于那些有意前往中国的台湾民众,陆委会也再次提醒要谨慎思考,并呼吁在大陆的台湾人注意人身安全。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4/06/22/a103891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