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读到南宋著名民族英雄岳飞写的词作《满江红》时,心潮澎湃:“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这首词传递的是何等的气概!何等的志向!岳飞的忠肝义胆、壮志凌云跃然纸上!难怪清代陈廷焯读罢,认为“千载下读之,犹凛凛有生气焉!”与我心有戚戚焉。
岳飞的志向是什么?那就是收复金国侵占的领土,一血徽、钦二帝及六宫皇族被虏北去的奇耻大辱。
岳飞,字鹏举,19岁时投军抗金。不久因父丧,退伍还乡守孝。1126年金兵大举入侵中原,岳飞再次投军,开始了他抗击金军、保家卫国的戎马生涯。传说岳飞临走时,其母姚氏在他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大字,希望他“做个忠臣,尽忠报国,流芳百世,我就含笑于九泉了”,而这成为岳飞终生遵奉的信条。
由于岳飞治军有方,屡屡击败金军,“岳家军”因此名震大江南北,关于岳家军大破金兵的故事一直在民间流传,民间说书者更是将岳家军的勇猛讲得绘声绘色,据说金人将领最畏服岳飞,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而称其为“岳爷爷”。而当年金兵发出的“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哀声更是让今人对岳家军神往。《满江红》就是他在抗金时写下的著名词作,以抒发自己的壮志。
如此神勇、无敌的岳飞和岳家军,让金国人胆寒,金国于是暗中勾结南宋官员,唆使高宗与辽议和。身在前线的岳飞连接皇帝的十二道金牌,心知高宗心意已坚的岳飞不禁潸然泪下,双膝跪地、口中说道:“十年努力,如今全毁了。”然而,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岳飞还是率军班师回朝。回朝后,视岳飞为议和障碍的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岳飞和其子岳云反叛朝廷,并将其陷害至死。岳飞遇害前在供状上写下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以表明自己的丹心。
岳飞父子遇害后,狱卒隗顺冒着生命危险,背着他的遗体,越过城墙,草草地葬于九曲丛祠旁。史书载,直到岳飞身后好几十年,当地的百姓依然家家户户张挂岳飞的遗像,奉祀不衰,民间还流传了很多歌颂他的故事。
绍兴末年,太学生程宏图上书陈诉岳飞的冤案。最终,宋孝宗下令给岳飞昭雪,并以五百贯高价悬赏求索岳飞遗体,其后用隆重的仪式迁葬于栖霞岭下,就是现在岳坟的所在地。1204年,即岳飞死后63年,朝廷追封他为“鄂王”。
1221年,南宋兴建岳王庙,以纪念对国家忠心耿耿的岳飞。明景泰年间改称“忠烈庙”,此后历经元、明、清、民国,一直到中共执政。其间在1715年重建,1918年大修。
然而,就是这样世代人所敬仰、经历了几个王朝保留下来的岳王庙,却在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1966年,为响应毛的“破四旧”的号召,杭州四中的红卫兵一举砸烂了与其差不多隔湖相望的岳飞庙,不仅将庙中的塑像等文物古迹砸坏,而且还诬蔑岳飞是“地主阶级代表”、“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等,并将岳飞父子的坟墓挖开。杭州本地人说,迄今岳飞父子尸骨不见踪影,重修的坟墓中不过是个衣冠塚。似乎这样的侮辱还不够,岳飞庙一度还被改造成了所谓的“四川省大邑县恶霸地主刘文彩”的“收租院”。
一位学者曾在1966年借大串联的机会,前往岳飞庙瞻仰心中的英雄,但眼前看到的却是惨不忍睹的景象:前面大殿正在改做阶级教育展览,后园 “岳武穆王之墓”的石碑被从基座砸断,扑倒在地,坟墓已无封土,陵园后墙推倒两米多长,几个外墙上赫然给岳飞贴著一张大字报,历数岳飞的罪恶。可是令人称奇的是,大字报上还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各种笔体的钢笔字,无一例外都是歌颂岳飞,谴责砸岳坟罪行的,其中有这样的表述:“民族英雄岳飞永垂不朽!”“我要学习岳飞的爱国主义精神!”……
文革结束后,中共于1979年修复了岳王庙,只是忠骨已无处可寻。然而,中共对岳飞这个大英雄的侮辱却并没有结束。2002年,在中共教育部定出室外新版“高中历史教学大纲”中,将岳飞、文天祥排除出“民族英雄”之列。
理由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历史上的民族战争,是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只把反对外来侵略的杰出人物如戚继光、郑成功等称为民族英雄。对于岳飞、文天祥这样的杰出人物,我们虽然也肯定他们在反对民族掠夺和民族压逼当中的地位与作用,但并不称之为民族英雄。”
不出所料,教学大纲一出,引发舆论关注,人们纷纷批评这是颠倒黑白、篡改历史。有网友指出:“岳飞是民族英雄,这在中国人民心中早有定论,他英勇的抗金事迹和臻于完美的品格,受到中国人永远的赞颂。”还有网友表示:“看来距离给秦桧平反的日子不远了。”
无疑,贬低忠心耿耿的岳飞、暗抬卖国贼秦桧,是信奉“无神论”的中共消灭中华传统文化与精神的步骤之一,是为卖国的江泽民张目埋下伏笔。其可憎的面目再次呈现在国人面前。
责任编辑:高义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9/1/21/n109905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