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在7月祭“OTT”专法纳管国内外业者后,被认为是剑指中资OTT例如爱奇艺、腾讯We TV等;但因为“爱奇艺模式”是由台湾的代理商代理,而非专法所管辖的串流业,后续也引起讨论。
经济部8月配套修法防堵,13日则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将代理或是经销中国OTT及相关的商业服务,纳入禁止范围中。除了正式杜绝“爱奇艺模式”延续,同时也是有两岸条例以来,首次破天荒规范在台的禁止项目。相关新闻报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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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央社与自由时报报,NCC上个月公布的“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法”,又被称作“OTT专法”,纳管国内外的OTT业者;目前正处于60天预告期内,如果通过后,将会是全世界第一部关于OTT的专法。
至于该法修订也被认为是剑指中资OTT,包括在台已经有代理的爱奇艺、腾讯We TV,因此,该条款也被称作“爱奇艺、腾讯条款”。但NCC当时表示,修法仅限于规范OTT业者,而不包含在台代理商等。
该专法总共有20条内容,主要包括要求OTT业者进行自愿登记,还有使用者、数量、营业额等资讯揭露,并需要加入自律组织鼓励本土内容的制播;至于违法业者,其网络服务业者包括了租用机房、服务器或云端空间者都会“连坐”。
但没有涵括中资OTT在台代理业者,恐怕是难防堵“爱奇艺模式”持续在台落地。对此,经济部13日则预告修法,首订在台禁止的商业行为,以进一步防堵白手套漏洞。
经济部根据两岸条例的第35条第2项,第一次修订“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将代理或是经销中国OTT,以及相关商业服务纳进了禁止范围,正式杜绝“爱奇艺模式”的延续;中资OTT代理商也成为第一个依据两岸条例不准许在台从事的商业行为。
至于该项目表禁止的内容,包括“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从事网际网络视听服务(OTT-TV)及其中间投入服务或相关商业服务”。这也意味除了代理中资OTT之外,包括其广告及商业合作等也可能会纳入禁止范围内。
如WeTV虽然不准在台落地,但也经由代理商“任风媒体”在台代理,且持续透过台湾商业活动吸纳用户;包括了跟机上盒业者合作抢市,以及跟通路合作提供会员体验券,吸引学生及年轻上班族等族群收看等,以拓展台湾市场。
对此,经济部表示,因为OTT并非台湾开放中资投资的项目,且在政治、社会、文化方面具有敏感性或具影响国家安全之虞,因此将预告期订为14日,预计在8月底截止。
针对该法,在台湾代理爱奇艺会员服务的欧锑锑娱乐公司表示,针对今日的公告,因为目前仍是属于草案预告阶段,尚未实施,因此无法预知未来正式公布的法规命令是否会出现变化,所以也无法评论或回应。
另外,今天这项消息震惊台湾爱奇艺黄金VIP会员们,让这些会员们显得相当焦虑,四处出现询问“是否看不到爱奇艺了”、“会费怎么办”等声音。
对此,爱奇艺客服在回应相关问题时强调,“会把会员权益放在第一优先考量”、“不会受损”。
由于该禁止事项项目表只能够限制台湾本土不可以有代理或是经销行为,有专家认为“技术上不太可能让台湾观众完全看不到爱奇艺”,至于中国OTT TV业者可以改为直接以跨境消费的方式收取会员费用,或透过第三地代理商运作,让台湾会员仍能够正常收看这些中国OTT TV,但在金流及客服方面,便利度势必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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