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栽赃陷害,无中生有
利用威逼利诱,把一些从未修炼过法轮功的人的死亡歪曲说成炼法轮功炼的,以达到栽赃法轮功的目的。这样的事情在整个造假中比比皆是。
如明慧网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四日就登了王喾妻子的一篇题目为“我丈夫从未炼过法轮功,却被列为一千四百例之一”的文章,文中说,她丈夫王喾一九 八四年得乙型肝炎,在一九九八年肝硬化去世,本属正常死亡,却被中共江氏犯罪集团列为1400例之一,并在报上登出来说白发人送黑发人。作者 称:“我丈夫纯属正常死亡,根本不是炼法轮功炼的,他本人从未炼过法轮功。”
还有全国知名的“井架上吊”案,中共造谣说,死者是因为炼法轮功才上吊寻短见的。其实真实情况是:死者是吉林市郊的外来户(农民),以修车为 生,由于没有正当的营业手续,修车工具被城管没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压力,寻了短见。周围人都知道,死者生前没有练过法轮功。在家属要告城管 部门时,当地民政部门为政府部门开脱责任,给予抚恤,把死者说成是练法轮功的。公安部门摆上白酒和有关书籍对死者重新录相。实际对法轮功略有 了解的人谁都知道,法轮功学员禁止喝酒。但当时当地公安部门还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在录相中露出破绽。诸如此类拙劣的谎言,稍微了解法轮功的 人,都欺骗不住。
二、利用精神病人构陷
中央电视台曾播出了一个“马建民剖腹找法轮”的事例。真实情况是:马建民本人有精神病史,他是一个气功爱好者,但是练气功并不专一。当时社会 上流行什么气功他就练什么气功,前前后后练了十几种。后来法轮功传到了华北油田,马建民又改练法轮功。法轮功讲学法修心,专一修炼,要求学炼 者“主意识要强”,能够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对有精神病史的人来说,是难以做到的。有一天,马建民一个人在家,他的家人回来时,看到地板 上有很多血,马建民死在了厕所里,肚子剖开,肠子外流。家人赶紧报案,之后尸体被送到华北油田总医院急诊科缝合。当时公安局的人明明知道:马 建民死的时候是一个人在家,究竟为什么会剖腹,谁也不清楚。可是为了迎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决策,讨好公安部,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硬把马建 民的死说成是“剖腹找法轮”。当时央视去马建民家编排节目时,马建民的儿子一再声明其父的死与法轮功无关,并且拒绝在电视上表演。但央视不顾 事实,仍然一手编导了“剖腹找法轮”的骗局。
中共除了利用马建民的死栽赃法轮功外,还把其他许多有精神病史的人的过激行为栽赃在法轮功身上,如:傅怡彬杀妻子、杀父母,实际上了解傅怡彬 的人都知道,他早在一九九三年前后就已经得了精神病,经常一丝不挂的到处跑,家人怎么管都管不了。把这样一个严重精神病人犯病时的犯罪行为, 栽赃给法轮功,恐怕只有最邪恶的政权才能够想出这样恶毒的计谋。再如:“山东新泰市泰山机械厂工人王安收用铁锨打死父母”案,实际上,王是一 个精神病人,这一点,在当地法院判决王与其妻子尹彦菊离婚的判决书上写的明明白白,以下是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1999)新城民初字第 245号民事判决书的部份内容:“本院认为,被告(王安收)婚前患精神病并隐瞒,婚后精神病多次复发,且经久治不愈,曾因精神病发作杀害自己 的父亲,原告(尹彦菊)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离婚请求予以支持。”而中共邪党不顾事实,肆意颠倒黑白,把王杀害其父母的行 为栽赃到无辜的法轮功身上,足见其邪恶的本质!也充份证明了这“1400例”的虚假。
另外,了解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书籍中明确规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修炼法轮功。更明确指出,杀生及自杀都是有罪的。大家都知道,精 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是理智不清的,很可能做出伤害自己及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国卫生部一九九八年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有百分之五的人(约六千五 百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和精神障碍,其中七成是重症精神病,约四十万人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把个别练过几天法轮功的精神病患者的自 残行为归罪于法轮功,是不是更应该认为整个中共政权才是最大的杀人机器呢?因为所有这些人无一例外的是在中共政权的统治下生活、工作、学习, 被灌输过它的思想理念。
三、许诺减免医药费,收买病人诬陷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在全国是作为政治任务被下达下去的,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或迎合中共上层,不惜以金钱为诱饵,收买不明真相的病人陷害法轮功。
如中央电视台曾播出了一个所谓的“罗锅事件”,说一个叫张海青的人练法轮功练出了罗锅。事实上,据张海青的妻子事后披露,当时张海青因患脊椎 炎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当时在医院排队挂号的人很多,他们排很远的队。这时来了一个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对当时排队的人说谁想上电视说法轮功不 好,就先给谁挂号,并且药费减半。因为张海青看病着急,就胡说自己是练法轮功练成了罗锅,并且按记者写好的台词说了些不好的话。结果是先挂了 号,但药费没有减半。后来张海青的妻子也说中央电视台尽骗人,药费都是自己花的。至于张海青本人,从没练过法轮功,这一点认识他的人都知道。
事实上,炼法轮功不仅炼不出罗锅,恰恰相反,有许多罗锅病人,炼法轮功不久,几十年的罗锅都没了。如明慧网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登出了一 篇《法轮大法使我二十多年的罗锅直立起来了》,文章中的作 者是一个电器工程师,炼功两个半月,“二十多年的罗锅,从此直立起来,挺起了胸膛!”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明慧网发表的题为《只有三天,我二十年的驼背就伸直了!》的文章中,柳州 市的吴维玉老人自述她二十多年驼背,弯腰九十度,炼法轮功只三天,驼背就直起来的真实事例。同时老人还披露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柳州市 公安局《警视风云》栏目的两名记者和辖区的两名警察来老人家,要老人否认驼背是炼法轮功炼好的,被老人严词拒绝的事情。
四、被迫害致死,也要收入“1400”例
除了栽赃陷害、编造谎言外,为了编凑“炼法轮功死亡”的证据,把被中共邪恶之徒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也收入“1400例”中。如:甘肃省武威 县西阳小学女教师黄欣金,因坚持炼法轮功,被公安屡次骚扰,并被学校开除教职,停发工资。后来当地公安把她劫持到精神病院,进行了二十多天惨 无人道的迫害折磨,回家后又被家人软禁。十几天后,她的家人说她跳楼了。她丈夫报告了公安局,上了电视,说黄欣金练法轮功练出了精神病,跳楼 摔死了。黄欣金遗体没做任何法医检查就被火化。
在中共搞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有多少无辜的人被逼死,而杀人凶手反过来说受害者是疯子,这样的悲剧发生的还少吗?
五、不按法轮功的标准做,不能算真正的法轮功学员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同其它栽赃法轮功的谎言一样,中共的“1400例”不允许任何第三方的调查。中共既是原告,又是法官,还兼任了侦破和 检察工作,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说话的机会,整个过程的本身就足以证明1400例是不可信的。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在这“1400例”中,可能有人曾经练过几天法轮功的动作,但是,法轮功作为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不是给人治病的,而是要 求修炼者按“真、善、忍”标准修心性,做好人,这是主要的,祛病健身只是自然达到的效果。况且法轮功中也从来没有讲过“炼了法轮功,人就不会 死了”。法轮功祛病健身是有奇效,那也是在学炼者提升心性,努力按照法轮功要求的标准去做一个好人的前提下,才能够达到的。那些不按法轮功的 要求去做,光练动作不修心性的人不能算法轮功学员,也达不到祛病健身的目的。对普通人来说,生老病死是客观的规律,不能把比划过几天法轮功动 作的人的死亡,硬扣到法轮功的头上。就象一个人得了癌症,他注定要死了,他去医院治病,没治好,死医院里了,我们能说是医院给治死的吗?不能 吧。这是同样的道理。
“1400例”反证法轮功的神奇
退一万步,先不说这1400例如何经不起推敲,就假定这1400例是真的,就假定全国炼法轮功的人数是中共迫害开始时所谓的仅有二百万人(实 际上,一九九八年官方公布全国约有七千万到一亿人炼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按中共造谣的死亡1400例算,平均一年两百人,即 所谓的炼法轮功死亡的年平均死亡率仅为万分之一;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六年七年中,全国人口正常的年平均死 亡率为万分之六十六,大大高于所谓的炼法轮功死亡的年平均死亡率;而据国内医药学专业期刊提供的数字,住院病人中因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亡的死亡 率至少是万分之二十四,也远远高于法轮功修炼者万分之一的年平均死亡率。退一万步说,假定这1400例是真的,那么它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在祛病 健身方面的奇异功效,而不是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