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传的判决书截图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李佩钰犯贪污罪、强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强迫交易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判决书称,强迫睦邻企业管理服务公司、山东汇盟生物科技公司、甘肃银行、顺德农商行交易数额中共计75万元系未遂。
最终,当局判决李佩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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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消息传出后,不少媒体人感叹:“太惨了!竟然判这么重。”不过,上述判决截图尚未经权威方面确认,但多位律师均认为该判决书截图应该是真的。
11月18日,海外独立时评人蔡慎坤在社交平台X发文认为,对于媒体来说贪污罪和强迫交易罪,其实就是通过负面新闻报导来找企业敲竹杠,让已经被曝光或者威胁要曝光的企业投放广告而已。但对《中国经营报》李佩钰的定罪另有原因,所谓贪污罪、强迫交易罪是一个人人皆知的“口袋罪”。
据陆媒报导,李佩钰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期间,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吴晓波曾发文为其喊冤,并指出李佩钰案带有鲜明的转型时代特征和非典型意义。
吴晓波曾撰文(已无法查看)写李佩钰一案,里面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信息:李佩钰所在的报社,它的创办人为几名关心农村问题的青年学者,其中王彦出资5,000元,到1990年,该报挂靠中科院工经所。言外之意,该报最初并不具备中国办媒体所需要的“资质”,直到后来,这一局面才有所改变。
“但是又和想像中的情况不同,在资产关系上,工经所并未对报社进行过国有资金注入,也没有提供国家干部编制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文章说,“在2013年的一份文件中,工经所也明确认定报社为国有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原《中国经营报》人士质疑
原《中国经营报》记者刘成昆此前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据他了解,李佩钰是海信(集团)举报的。但海信说,他们还没来得及行动,(李佩钰)就被淄博警方带走了。“我推断是上面指定办案,因为一旦侵吞国资的话,是北京的事”。
《中国经营报》内部要求匿名的资深人士表示,李佩钰是被监察委(带走的),就是某个地方的监察委,既不是山东也不是北京。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个就不好说。
刘成昆表示,得到的消息是,主管单位中国社科院目前想把这个案子定位在李佩钰个人侵占国资,一方面为了颜面好看一点,同时也方便将该报社具有民间色彩的班底彻底清理,再者社科院也能享渔人之利。
刘成昆表示,社科院是中共的智囊,敲诈勒索这个事传出去名声难听,他们想把这个事压到她个人侵吞国资。“打个比方,收入可能4个到5个亿,她给社科院就报1.6亿。弄出来后,那边社科院可以把她账上的钱一下全拿走。”他说。
资料显示,李佩钰是知名且极为资深的媒体人,她曾历任编辑、记者、记者部主任、发行部主任、副总编等职。1994年,李佩钰被任命为《中国经营报》的总编辑。2004年,曾被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还曾荣获2004“中国经济学青年学者奖”提名,并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2008年获得中国产业报协会评选的“社长创新奖”。
百度百科显示,2021年12月,李佩钰被有关部门以涉嫌违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逮捕。
李佩钰一案被审理期间,知名的企业家、远东控股创始人、董事会主席蒋锡培曾多次呼吁。此事一度也引发强烈关注。知名媒体人白兆东曾感叹说:叹为观止,昔日媒体为企业家呼吁,今日企业家为媒体人呼吁。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11/18/n14119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