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出入境检疫局工程师、57岁的法轮功学员付鸿女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因携带一本教人如何做好人的书——《转法轮》,在秦皇岛市火车站被警察拦截、绑架,近日她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她已经提起上诉。
据明慧网报导,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付鸿女士出门去看望年迈的叔婶。老人家年岁大了,身患重病住院,她几次去看望老人家都不见好转。这次她想带一本《转法轮》书给老人家看,希望老人家能转危为安,身体好起来。可是在秦皇岛火车站检票时,因身份证被当局非法做了手脚,(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证都被标记),被车站警察拦截,强行搜包。
当看到付鸿女士包里的《转法轮》时,车站警察立刻如临大敌,把付鸿女士绑架到车站派出所审问。然后燕山大街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带走付鸿女士,在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的情况下,劫持着付鸿女士去抄她在燕山小区的老家。紧接着西港路派出所警察又到了,在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的情况下,劫持着付鸿女士又去抄和安里她现在住的家。
就这样,警察从付鸿女士的两个住宅非法抄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只因携带《转法轮》一本书,西港路派出所在短短一天之内,就给捏造成了一个刑事案件,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付鸿女士非法关入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四月下旬,西港路派出所赵冀波所长把案件递交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抚宁区检察院孙达运检察官不查清案件的事实,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非法的把付鸿起诉到抚宁区法院,抚宁区法院林双全没有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开庭,非法判处付鸿女士五年徒刑。
众所周知,中共政府从来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中共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制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列出了十四个邪教名称,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国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自己拥有包括《转法轮》在内的法轮功书籍完全合法。这个“50号令”文件早已下发到秦皇岛市宣传部。
抚宁区法院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知法犯法,在拿不出付鸿利用了哪一种邪教,也拿不出付鸿破坏了那一条法律实施的证据的情况下,竟然视公平、公正办案为儿戏,把制造冤假错案当成正当工作,将付鸿非法判刑。
更有甚者,抚宁区法院还明目张胆的违反《宪法》第130条规定的公开庭审原则,不允许付鸿的亲友在开庭时旁听,严重侵犯了付鸿亲友旁听庭审的合法权利。
可见,违法的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付鸿,而恰恰是将付鸿非法判刑的抚宁区法院,以及迫害她的当地警方和抚宁检查院。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5/11/18/n14638479.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