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记载中称栗毓美“卓为当时河臣之冠,不独砖工创法为可纪也。”[1]
栗毓美任河督虽仅五年,但治绩卓著,胸中储有治水之图,对河道之曲直高低、河水之宽窄深浅、流速之缓急快慢,均了如指掌。遇风雨,他则立赴险地,遭水患,他即亲临指挥,深受民众爱戴。后积劳成疾,死于任上。当他的灵柩从河南北上运往山西时,沿途群众挥泪相送,千里不绝。许多官吏“亦皆闻流涕”。他去世后,甚获殊荣。道光皇帝评价:“栗毓美办事实心,连年节省帑金数十万,一旦病故,诚为可惜。”追封为太子太保,赐“恭勤”,还作了祭文和碑文,并赐祭葬。
民间为了纪念他,为他修建了祠庙,拜他为“河神”,称为“栗大王”。至今,河南、山东、江苏等地还建有栗大王庙。栗毓美,也成为历史上最后一位黄河河神。
清代毛祥麟的《对山余墨》中有关于栗毓美早年经历的一篇记载:
芍药(容乃加/大纪元)
清朝时,山西浑源人栗毓美,曾担任河南山东河道总督。平时他在家中或外出时,必定会带着一个小木牌和一件赤褐色的衣服,小木牌上没有名字,只是写着“恩太太”三个字,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栗毓美小时候孤贫,有一个富有的某翁在选女婿时看中了他,把他接到家里,让他和自己的儿子一起读书,两人同室起居,相处融洽。几年后,栗毓美将和富翁的女儿结婚。但有一天晚上,突然发现富翁的儿子在床上被人杀死,栗毓美醒来后,也大吃一惊,便呼唤众人来察看。但见房间的门锁依然完好,没有发现有外人闯入的迹象,当时房间内只有他们俩人,众人就怀疑是栗毓美所为,栗毓美自己也无法辩解。富翁因失去了儿子非常痛苦,就向官府告发。官府也查不到真相,没有发现其他凶嫌,只好将他判刑,执行死刑的日子也确定了。
富翁的女儿本来很有才华和姿色,同村里有一富人王某,先是向富翁提出,想向他女儿求婚,富翁觉得女儿已经许配给栗毓美了,就没有答应。到了栗毓美被判刑后,王某再次求婚,富翁才把女儿嫁给他。
婚后,王某很是得意,一天晚上,就对妻子说:“你弟弟死得很可惜,你们家以前拒绝了我的求婚,我心里感到愤愤不平,就用重金招募了剑客,本来是想杀死栗毓美,没想到误伤了你的弟弟。现在幸亏栗毓美将面临死刑,而你又让我得到了,我现在已经如愿以偿,可惜的是你弟弟无法生还了。”女子听到后不动声色,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第二天,她婉言说有事回娘家,一出门就径直走进县衙,将王某对她说的话全部讲了出来,并称要为栗毓美洗刷冤屈。官员立即将王某提来审问,因为供词确凿有证据,王某隐瞒不了了,于是官府就把栗毓美从狱中放出来。
在公堂上,女子见到栗毓美,哭着对他说:“我之所以忍心这样做,是因为您的冤情,不是我就不能洗雪。今天既然真相大白了,但是我的身体已属于别人,不能再事奉您了。现在我仍是王某的妻子,王某因我举报而获死刑,这就是冒杀夫之名,那我还有什么颜面活下去呢?唯有一死为宜耳!”说完就在栗毓美面前自刎身亡。
这件事对栗毓美震动很大,栗毓美感激她这种义气,于是立志苦行,努力学习,终得官位显达。因为此女子舍身为他洗雪冤情的缘故,所以他一生中正妻的位置是空着的,又因为他与此女子没有正式成婚两人就死别了,所以又不能以妻子的名分来悼念她,便改以用“恩太太”三字来作一木牌来奉祀她,他随身所带着的赤褐色衣服,就是当年他在狱中穿的死囚的囚衣,以示不忘当年之事和救命恩人。
注[1]《清史稿》记载:“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南河为漕运所累,愈治愈坏。自张文浩蓄清肇祸,高堰决而运道阻。严烺畏首畏尾,湖河并不能治。张井创议改河,而不敢执咎,迄于无成,灌塘济运,赖以弥缝。麟庆、潘锡恩循其成法,幸无大败而已。吴邦庆讲求水利,而治河未有显绩。栗毓美实心实力,卓为当时河臣之冠,不独砖工创法为可纪也。东河自毓美后,朱襄、钟祥、文冲继之,祥符(或称开封县)、中牟迭决,东河遂益棘矣。”@*
主要资料来源:《对山余墨》
大纪元 / 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8/31/n140644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