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毁灭人类暴政录》之中共窃政后杀人篇(12)
编写:爱德华
一九六八年的“清理阶级队伍” (简称“清阶”或“清队”)则是毛泽东亲自领导、周恩来协助进行的。“清阶”更甚于六六年八九月份的红八月“红色恐怖”,是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时期之一。
“清阶”对象
文化革命的初期重点是揪“走资派”,但除非被冠以“叛徒”或“特务”,走资派却不是“清理阶级队伍”的主要目标。按毛泽东的说法,“清理阶级队伍要搞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曾下达《关于城市(镇)街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指明任务是:“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他们在各省、市(镇)的代理人”,“揭露打击社会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反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隐藏的各种敌特分子。”这表明打击的重点实际还是中共传统的“阶级敌人”。
遍布全国的“红色恐怖”
按照毛泽东“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指示,各地都层层建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以江西万年县为例,采用的“刑罚种类有捆绑、吊打、压贡子、站凳头、跪瓦片、坐老虎凳、作喷气式、电触、红铁烙、灌吃大粪、开水浇头、大热天反穿羊皮大衣晒太阳等数十种。大黄公社一位女医生被诬为“现行反革命”,揪出来用电触奶头、用开水浇阴道,当场昏死,目不忍睹。据公安局统计,全县被打死或被迫害至死的有二百一十四人。”
一九六八年五月,山西乡宁“乱捕乱斗、挂牌游街、殴打干部群众一千二百多人次,其中打死二十六人,打伤打残五十多人”。六月,抓捕一批中学生,刑讯逼供,打死三人,打伤打残十多人。
执掌各省、市党、政、军大权的军人是这场运动的指挥者。如黑龙江省大庆油田于一九六八年五月成立革命委员会,第十六军副军长诸传禹担任主任,在“清队”运动中,“自杀、打死人的现象不断增多,一至四月份自杀十五人,五至六月份自杀三十六人,打死七人”。
“清阶”时各地被“清理”的对象不尽相同,但“地、富、反、坏、右”这五类分子是不可少的。他们是所谓“老运动员”,斗争这些人已不新鲜,新鲜的是各地因地制宜归纳的“××类人”。被归于“××类人”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反动资本家”、“政治骗子”、“国民党嫌疑”、“阶级异己分子”、“反动会道徒”……。
云南思茅县,从1968年开始的“清阶”历时两年,全县干部一半被划为各类“分子”:叛徒72人、特务24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116人、地主86人、富农3人、坏分子72人、右派31人、历史反革命82人、现行反革命145人。
人口仅数万的爱晖县,“清队”中关押看管了一千五百多人,“造成六十五人非正常死亡”。如上海奉贤县新寺人民公社有九十一人被批斗,四十八人被批判,十一人被整死。广西扶绥县昌平公社,“清队”时“全社非正常死亡二十三人。”。吉林省延吉县“深挖地下国民党特务,深挖朝鲜特务”,“棒子底下出特务”,只有一百一十户人家的桦田生产大队竟有四十四人被揪斗,致死致伤四十一人。辽宁凌源县,仅子虚乌有的“国民党反共救国团”一案便揪了九百一十三人,“致死二十五人,致残五十一人”。
工人本不是文革的目标,但毛泽东有“文革是国共两党斗争的继续”的指示,国民党时期的老工人也成了斗争对象。北京二七机车车辆厂是毛泽东亲自抓的所谓“六厂二校”之一,是全国“清队”运动的样板。军宣队领导下,一九四九年前进厂的一千四百多名老工人中,九百多人被“审查”,逼得十四名老工人自杀身亡。甘肃玉门油矿曾是国民党执政时期中国主要的石油企业,共产党接管油矿时年满十八岁的都要“过筛子”,整死了九名干部和八名工人,数百人被毒打致残、精神失常。陕西铜川市焦坪煤矿挖出一个“反共救国军”,省革委会副主任胡炜(二十一军军长或政委)亲自驱车到焦坪煤矿督阵,“进一步掀起对敌斗争新高潮”,严刑逼供。无端受株连却多达五百多人,含冤自杀的有八人。石家庄铁路局的“清队”,是一场大血案。“仅这一血案,被迫害的干部、工人,就达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其中致死四十八人,致残一百二十八人”。
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是当然的“清队”重点。湖南大学从学校革委会成立后,被乱捕乱关和游斗的就有三百多人,其中,被迫害自杀死亡的十八人,长期挨斗折磨致死的六人,被错判刑的十六人。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研究所有六百多人被诬为特务,其中二百多人被“隔离审查”,二人被活活打死,十人打成残废,四人自杀,包括一九四九年从美国归来的女科学家雷宏淑;另有九人自杀获救未死。粗略估计,死于“清队”的人数应在五十万人以上。
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被康生诬为叛徒及国民党特务案,全省一百三十八万人被牵连,一万七千余人被打死、逼死、六万一千多人被打残。
中共在内蒙古抓“内人党”,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和内蒙古军区乱抓乱捕,就有三十四万六千余人被审查、揪斗、关押,四分之三是蒙古族。因刑讯逼供而终身残废的多达八万七千一百八十多人,整死的则有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另一说法:“被迫害致死者竟达十多万人”)。总之,“清阶”造成的冤案数不胜数。
“清阶”死人最多的文革阶段,全国两千余县,一个县平均一百左右死于“清队”。如黑龙江省宾县,打死一百四十三人,打残三十二人。在这场运动中,二百多人非正常死亡的县不算是多的。如上海川沙县,“五千零六十三人遭揪斗,二百三十六人非正常死亡”。譬如上海宝山县“清队”,“经县革委会审批的揪斗对象一千七百零二人……全县清队中非正常死亡人数达三百三十四人”。
在“清阶”中,全国三千万人被批斗,五十万人死于“清阶”。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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