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中共发动所谓“一打三反”运动,杀了一批新生代的思想犯、言论犯。
其中,湘西女青年丁祖晓,因抨击“文革”中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被判处死刑;另一个声援她的女青年李启顺,也被判处死刑。
愚狂与清醒
丁祖晓1946年出生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香岗公社大溶溪大队,1965年高考落榜后回乡务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全国上下对中共党魁毛泽东的个人崇拜达到狂热的程度。大江南北,男女老幼,天天围绕“三忠于、四无限”,向毛“献忠心”,“表决心”。到处都在搞“早请示、晚汇报”、“天天读”、“像章热”、“忠字舞”等。
即便在丁祖晓所在的湘西大山深处,也是家家挂“忠”字匾,村村树“忠”字牌,人人跳“忠”字舞。
干部群众早晚都必须做到“五个第一”,即对着毛泽东像搞“早请示,晚汇报”的五项仪式:(1)立正敬礼;(2)呼“万寿无疆”;(3)呼“身体健康”;(4)唱《东方红》;(5)念毛主席语录。后来发展到在吃饭时,把饭菜盛齐摆上后,也必须做完“五个第一”之后再吃。
有的老实巴交、识字不多的农民,因为读错一个字,喊错一句口号,就被批斗;有的社员不慎损坏一点毛的“光辉形象”,就被戴高帽、挂黑牌、打锣游乡,甚至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农民再穷,也要想方设法弄点钱,去“请”毛主席像、红宝书,做“忠”字旗、“忠”字牌,“宝书台”等。
心中仍有常识、常情、常理的丁祖晓,对这一切感到不理解,认为这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太不正常了,甚至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索后,丁祖晓认为,这场轰轰烈烈的“忠”字化运动,实质上是一场极不正常的愚昧的狂热的个人崇拜。
寄信与发传单
1969年3月17日,丁祖晓给大庸县革委会寄了一封信,并要求在湘西自治州的《团结报》上给予答复。信中写道:
“首先我要问这‘五个第一’,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那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我看这对毛主席没有什么好处,不但浪费工,而且这确实是一种毫无作用的、多虑的、甚至是苦人的一种形式。”
“比如,每天如果喊七亿或十四亿声毛主席万寿无疆,毛主席不但没听见,而且不会真的活到一万岁。那站在像前向毛主席宣誓的人,不一定都是从内心忠于毛主席的,难免里面有很多口是心非的人,这也并非我的想像,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我认为这做‘五个第一’,不但是无益的形式,而且是有害的歪曲。”
“毛主席还没有死,就把他当死神来敬奉,这太不应该了。这样做非但(不是)忠于毛主席,我认为是坏心。”
信件发出去一个多月,没有收到回复。丁祖晓决定把自己的想法写成传单,散发出去,让更多的人来思考这个问题。
姐姐丁祖霞得知后,非常担忧,劝她说:“书写传单是要杀头的。”但她说:国家民族被这帮人搞成这个样子了,大家都滑滑溜溜不讲直话,怎么得了?
妹妹的话让丁祖霞非常感动,也激起她忧国忧民情怀,于是主动帮着抄写传单。其中一些传单内容如下:
“门前忠字旗,像章多于人,菩萨石膏像,毛着撒一层。这就是当前中国政治空气浓厚的标志”。
“从现象上看,这‘忠’字是地道的、历史上空前罕见的个人崇拜。”
“这‘忠’字更是彻头彻尾的奴隶主义,它叫人‘忠’君,即使到活不下去的时候,‘忠’字也不会让人造反。岳飞屈死风波亭,就是血的教训。”
“他们要用‘忠’字统治人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失去民主和自由。”
“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清醒(要)头脑,不要受骗,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争取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打倒个人崇拜!打倒奴隶主义—— ‘忠’字!”
1969 年4 月21 日,是中共九大闭幕的日子,举国上下,由官到民,都在忙着向毛泽东表“忠”。
就在这天夜里,丁祖霞将10张传单散发到县城的繁华区。第二天,这些传单立即传遍大庸县,轰动湘西州。
大庸县革委会将它定为“重大反革命案件”,经上报后,定性为大庸县“特一号案件”。
“反革命集团”
1969年7月5日深夜,丁祖晓、丁祖霞姐妹俩,被以“恶毒诽谤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穷凶极恶地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名逮捕入狱。
丁家姐妹被抓后,丁祖晓的同学李启顺和她的妹妹李启才,过了不久也站出来了。
李启顺1966高中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林场劳动。文革高潮时,她又回到城里的家里。闲暇之际,她把一切可以找到的读物拿来学习,并将有用的东西分门别类,摘抄在自钉的小本子上面,封面上写了《东鳞西爪》四个字。
有一天,李启顺在大街上碰到丁祖晓,就拉到家里一起聊天,俩人很谈得来。这样交往了一年多。
之后,李启顺三姊妹被下放到黄家铺公社洋池大队插队,与丁祖晓再没见过面,但常有书信往来。1969年丁祖晓被抓后,李启顺写给她的信也被公安搜走了。公安“人保组”的人三番五次找李启顺谈话,要她跟丁划清界线,并主动检举揭发丁。
“人保组”的人找的次数多了,反而激发了李启顺“孤注一掷”的想法。她对妹妹李启才说:“反正会被抓,反正要去坐牢,干脆就痛痛快快地发一次声:一是声援丁祖晓,二是阐明自己的观点。”
李启顺用左手刻钢板,刻了一份《告革命人民书》的传单,称丁是“当之无愧的革命先锋”。
1969年9月26日,她连夜印出100份传单,一部分沿大庸县城的主要街道散发,另一些则到邮局寄出去,其中一份寄给了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编辑部。
第二天,这些传单迅速传遍大庸县城,立即引起轰动。
1969年10月5日上午,正在地里干活的李启顺被逮捕。同年11月6日,李启顺不满17岁的妹妹李启才也被逮捕。
在丁家姐妹和李家姐妹都被抓之后,中共湘西自治州与大庸县当局联手打了一个“以丁祖晓、李启顺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为了凑人数,另抓了六个无辜青年。
丁祖晓至死不认罪
丁祖晓在被关押的10个月零3天里,经历了240多次审讯。她有问必答,据理力争,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面对严刑拷打,她从未低头,也从未认罪。
1969年7月13日下午的一场审讯中,有这样一段笔录:
问:“丁祖晓,你犯没犯罪?”
答:“我没有罪!”
问:“你是无缘无故被拘留的吗?”
答:“那我不知道。你们是军管小组,我是回乡知青,是农民,你们抓我,我就来坐班房!”
问:“‘特一号案件’就是你干的!”
答:“(笑)是我干的。”
问:“你有没有顾虑?”
答:“我没有顾虑!”
1970年5月3日,在宣布为“最后一场”审讯中,丁祖晓依然慷慨陈词:
“我始终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而不应该忠于哪个人。现在提倡的‘忠’字,是搞个人崇拜,是奴隶主义。”
1970年5月5日,办案人员向丁祖晓宣读死刑判决后,问道:“丁祖晓,你听清楚没有?”丁祖晓高声回答:“听清了!”但她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按手印。她转身进入牢房,然后“砰”地一声把门关上。
丁祖晓、李启顺被枪杀
1970年5月5日,丁祖晓、李启顺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祖霞被判20年,李启才被判10年。
1970年5月8日,在大庸县鹭鸶湾河滩,丁祖晓被枪毙,年仅24岁,
行刑前的公审大会上,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丁祖晓猛地从看押她的公安人员手中挣脱,冲到话筒跟前。当她的口中刚迸发出“真理”两个字时,就被公安人员强行按倒。她的头被埋进一堆生石灰里。随后,她紧咬着的牙关被撬开,一团棉纱被塞进她的嘴里。
当她再次挺立起来时,只见她满脸粘满石灰,眼里流出两行鲜血。
在刑场上,她拒绝下跪。她两次被强行按下,两次都挺身而起。当第一声枪响过后,她突然一个转身,瞪大的眼睛怒视着对准她胸膛的枪口。接着是第二声枪响,子弹穿过她的胸脯,她仰面倒下。
同一天,李启顺被拉到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在那里举行了公审大会,宣读了对她的死刑判决。之后,她被拉到大田湾,执行死刑。
据说在公审大会前,有人给她灌了酒精,她被拉下车时,还晕晕乎乎的。行刑者开了好几枪,确定她死了,就开车走了。
李启顺被杀时,年仅23岁,尸骨无存。
结语
十年文革时期,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是一种极端的颠狂行为,稍有常识、理智、理性的人都能辨识。但是,当时,从上到下,各级中共官员都在推波助澜。
一个24岁的封闭山区的农村女青年,仅凭常识和直觉,就发现了其中的谬误。另一个年仅23岁的女青年,也是凭常识与直觉认识,明辨是非。两人竟然被中共当局抓捕、关押、公审、公判,判处极刑。
这是什么行为?只有最极端的邪教,才会做出这种丧天害理的事来。但是,时至今日,还有人在跳“忠”字舞,还在变着花样搞个人崇拜。
此正所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8/4/n140482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