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再提要“依法治国”,那么在中共治下,能不能实现“依法治国”呢?最简单,最直观就看看掌握公权力的公检法司等人员能不能“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办案”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因为只有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人才能让法律正常或有效的实施,也只有他们才能真正破坏和阻挠了法律的实施,整个国家的治理正是由各个地方一件件的具体事件组成。
时至今日,我们看到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中,很多参与的中共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可以随意绑架、非法搜查、抄家、偷抢财物,刑讯逼供、敲诈勒索、毒打虐杀,肆意枉判,大量制造冤假错案……对给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维权律师都可以殴打、绑架,非法关押、判刑,随时进行生命威胁,或用各种违法规定阻挠律师介入,阻挡律师和民众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控告,耍尽流氓和无赖……在明慧网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大量这样的报道。
“依法治国”喊了这么多年,很多中共公检法人员仍然无法无天,不仅不依法办事、办案,反而是大量严重违法犯罪,视《宪法》和法律如手纸,让“依法治国”成了过场、口号和笑谈。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众多中共的公检法人员至今没有依法办事、办案的意识,不能去掉执法犯法的习惯呢?
一、中共的法律观是让公检法人员养成了不依法办事和违法犯罪习惯的根源
这个习惯不是短时间养成的,其源头是中共的法律观,在中国大陆,学生从学校就被灌输: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中共的法律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并不是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虽然中国大陆的宪法和法律中也有维护公平、正义,甚至“保护人权”的字眼,但几十年不间断的政治运动,包括持续至今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吃够了中共苦头的中国民众没几个认为那些话是真的。
深知中共司法腐败黑暗内幕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内心中就更不相信了,说白了,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普遍认为法律是用来治别人,镇压民众的,而自己是专政工具的一员,是“执法者”和“特权者”,是用“法律”来打击别人的人,压根没有想用法律来约束自己。
所以在中共公检法人员这里,普遍没拿法律当回事,觉得执行上面的内部规定,政策往往比执行法律更实在,很多时候完全将法律抛之脑后,违不违法不在考虑范围,只要平时把领导搞好了,关系到位了,一切都可以在法律之外摆平。所以在中共的各级人员中不依法办事和违法犯罪才那么普遍。
在中国大陆,在大量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在冠冕堂皇的走法律过场的背后,还是权钱交易;还是方方面面的“勾兑”,比的谁的关系硬,后台大,送得多;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一点,相信中国大陆很多深受中共司法腐败之苦的民众有切身体会,相信在中共的司法黑暗环境中摸爬滚打的公检法司人员心知肚明。
中共的体制本身,“党”在法律之上,中共几十年来用暴力和谎言维护统治,正是让中共各级公检法人员养成不依法办事,执法犯法习惯的根本原因,中共不除,“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
二、中共江泽民集团长期对法轮功的迫害,彻底摧毁了中共公检法司人员的道德底线和法制观念
因为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使迫害能进行和延续,所以中共江泽民集团在迫害中刻意“鼓励”、诱导、唆使各级中共公检法司人员,践踏法律,违法犯罪。并以各种规定、政策、命令给基层公检法人员违法犯罪“创造条件”,如原来的警察法中警察有在执行命令中的违法免责条款;违宪违法的两高司法解释一、二、三等等。
在迫害中,很多公检法司人员切身“体会”到:在中共治下,法律是可以随意变化对象和玩弄的,根本没有严肃性。宪法和法律是写得冠冕堂皇,但是是用来蒙骗民众和欺骗国际社会的。因此对法律更不当回事。
迫害十九年来,中共江氏集团彻底败坏了中国大陆的法制,破坏了法律的正常实施,比如610和政法委要求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不用讲法律”。这些把持公权力,权力不受制衡的人,一旦可以对一个庞大的人群不讲法律,那么人性恶的一面必然会被无限放大,在这个过程中,违法犯罪还受保护、胡作非为还可以升官发财,那么这些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就必然被摧毁殆尽。
所以我们看到在中共江泽民集团长期迫害法轮功中,很多中共公检法司人员已被变成了穿着制服的大大小小的流氓、罪犯,满身的黑恶做派和习性。对法轮功的迫害,彻底摧毁了这些中共公检法司人员的道德底线和法制观,那么在面对法轮功学员—这些善良守法的公民都可以不用讲法律,都可以为所欲为的乱来的时候,他们会对其他民众讲法律吗?会依法行事,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吗?在被鼓励违法犯罪的环境中呆久了,干久了,就必然养成违法的坏习惯,一旦养成深重恶习,要改那就不容易了。事实上很多中共各级人员早已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和手法“成熟”地运用到普通民众身上。
对不少地方的中共公检法人员来说,他们手中有不受民众监督的权力,有中共的罪恶体制为靠山,司法不能独立和相互制约,就可以上下串通,“勾兑”收买,沆瀣一气,看看今天中共大量的各级官员真实表现:塌方式腐败,大量涉黑、护黑,官商勾结,警匪一家,迫害善良、欺压民众、贪赃枉法,那些披露出来的“窝案”、“串案”只是冰山一角,这些乱象只不过是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带来的恶果之一。
所以大陆民众就看到本应精通法律,模范守法的公检法司人员普遍成了“法盲”,执法犯法成了“常态”。2017年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的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务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搞了一个所谓的“敲门行动”,过程中这些公安、警察的执法犯法的状态普遍到了惊人的程度。
“过去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公安是公害”……就是民众对中国大陆法治现状的总结和概括。
目前,中国大陆正在“扫黑”,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是该“扫”,但事实上,很多中共公检法司人员已在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中,被江氏集团变成了穿制服的“黑恶势力”,穿制服的“黑恶势力”比没穿制服的“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他们对社会法制的破坏和道德的败坏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突出和最恶劣的。他们的“政治保护伞”就是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江氏集团元凶和各级死党。他们就是横在中国走向法治路上凶恶的“拦路虎”。
在中国大陆,不清算江泽民集团的滔天罪行,罪恶仍然继续,真善忍被打压,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大量罪行的不法人员手握权力继续为非作歹,整个社会正义就不能伸张,公平无从谈起,道德就不能回升,而道德却是真正法治的基础,在没有道德观念,是非混淆、黑白颠倒、善恶不分的社会里,制定再多的法律不一定能实施,为压制社会矛盾制定更多的严刑峻法,很可能成为非法的恶法,对民众施以无孔不入的监视和监控,只可能带来暴政和苛政,造成更尖锐的社会问题,终将失尽民心,被人民和历史抛弃,而此时用高压和封闭制造出来的“稳定”,只是火山爆发“安静”的前夕,自古以来,未有施暴政能长久,能善终者。
不仅如此,在排斥和打压真善忍的国度,假恶暴必然横行,社会中充斥着无信无义,根本溶入不了国际主流社会,无法被人真正尊重。种种社会矛盾必然日趋尖锐,危机四伏……
现今的中国,不停止迫害法轮功,“依法治国”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要实现依法治国,唯一的办法就是停止迫害法轮功,惩治江泽民犯罪集团,解体中共,清算罪恶,尊重和弘扬“真善忍” 普世价值,扶持社会公平和正义。唯有根本上的转变和深刻的变革才能使人心归正道,江山复清明,那时法律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依法治国” 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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