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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两国1月15号在白宫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除了中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结束强迫技术转让、移除对美国金融服务的限制等一系列承诺外,最受外界关注的还是协议的执行机制。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端时,通常由充当国际贸易法庭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来解决。
但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下的争端,将不会提交给WTO仲裁,而是通过双方的三轮谈判来解决,如果美国对谈判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加征关税。
《华尔街日报》报导说,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可能会颠覆全球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赋予美国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并弱化国际机构,也就是世贸组织WTO。
美国UCLA安德森预测中心经济学家俞伟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过去20年,虽然有带来一些贸易的好处,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纠纷,主要是这个仲裁机制虽然表面上很中立,但是非常没有效率,通常两三年之后才有一个判决下来,对受害者通常都是于事无补,太晚了。尤其是美国在这方面吃亏很多,中国方面利用这个来规避很多责任,并没有受到惩罚。”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WTO从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开始,它都是一个君子俱乐部,都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签订的,一旦成为会员,都会按照法律来实施它的承诺,中共2001年加入了以后就破坏了这个国际组织,所以现在根本就没办法运作,也解决不了任何争端。”
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规定,一旦中方违背协议,美国采取行动,中方不能反制,也不能向WTO提出申诉,除非中国退出这项协议。如果北京方面觉得美国不守信用,中国退出协议后,可以反制。因而被称为单边执行机制。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认为,这一条款是在纠正中共以前采取的不公平作法,并不是像中共某些人说的丧权辱国。
谢田:“在这个纠正的过程中才有这种实施机制,你说一个正人君子跟一个到家里偷东西的人达成一个协议,以后不再偷了,正人君子可以通过这个协议来制约小偷,小偷怎么可以去制约正人君子呢。因为它是纠正过去中共犯的错误进行执行,所以一定是单边的执行。”
俞伟雄:“我举个例子来讲,有一个条文很有趣,中国可以派人到美国农产品的生产地检查,如果发现有什么不符合规定的话,中方不要进口美国的农产品,那当然美国也希望对中国这样子,中国就觉得开放让美国进来检查就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我觉得中国有点太小家子气。”
据报导,美光科技公司(Micron Technology Inc.MU)一直抱怨中国竞争对手剽窃他们的半导体技术,现在正在考虑使用这一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迫使北京方面停止盗窃。这可能会对其他有类似遭遇的美国公司起到示范作用。
中美签署协议后,美国总统川普表示,这次签署的不仅仅是一项协议,而且标志着国际贸易的根本变化。
谢田认为,美中贸易协议的执行机制,属于国家和国家之间主导的新格局,可以避免被不守规则的强权利用,有利于保持国家的主权,可能会成为以后国际贸易的模板,其它受到中共不公平对待的经济体也会效仿。
芝加哥保尔森基金会(Paulson Institute)的中国问题专家戴青丽(Deborah Lehr),对华尔街日报表示,这将重塑全球贸易体系,并产生出一系列单独的单边执行机制。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0/01/23/a102758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