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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号,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丽杰非法开庭,但是刘丽杰没有辩护人在场。
案件知情人汪先生:“刘丽杰聘请的辩护律师在向阳区法院通知非法开庭时间,和另一个案件开庭时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律师依照法律规定,给(一审审判长)宋涛发了延期申请,宋涛在2021年10月12日,没有律师到庭的情况下,将非法庭审全部推完。随后刘丽杰和亲友辩护人,控告代理人,联名对宋涛违法行为向各级相关部门控告。”
当天,刘丽杰坚持要求自己聘请的辩护人参加,但是一审审判长宋涛无视这些正当要求,同时又非法阻挡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参与辩护。
刘丽杰:“那我要求我的亲友辩护人为我辩护。”
宋涛:“那你证实啊,他是你亲友。这不有规定吗?”
刘丽杰:“不是,这个规定,没有这个规定的。”
旅美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承办的这个法官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的问题。他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法定的权利,就是聘请律师辩护的这种权利,给她剥夺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
经过刘丽杰和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等多次交涉、控告,向阳区法院迫于上级压力,无奈承认10月16号的庭审违法无效,但是随即再次安排非法开庭。当天,向阳区法院周围严密布控,院内停着两辆大型公安特警车,法院外街道两旁停着很多便衣的私家车和警车。
汪先生:“(宋涛)他就在2021年10月16日,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庭的情况下,再次将庭审程序重新推了一遍。然后就在10月17日将非法判决书送达刘丽杰,对她的非法判决是三年半,勒索罚金一万五。”
刘丽杰立即上诉,对一审非法判决提出异议,并与亲友辩护人、控告代理人联名对宋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控告。
汪先生:“刘丽杰控告主要是剥夺辩护权,上诉理由也是剥夺辩护权。(要求佳木斯市中院)将一审判决撤销,发回重审。”
相关材料已经邮寄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已及黑龙江省一级、佳木斯市一级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对宋涛造成的严重司法事故追责。
吴绍平:“因为他这个案件很明显的审理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法律上的硬伤。不管是从程序角度还是实体的角度,他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作为上一级法院来讲,对于一审这样的一种违法审判案件的行为当然应当予以纠正。要么发回重审,要么直接依法改判。对于这个原审的判决来讲,应当予以撤销。”
51岁的刘丽杰曾任职于佳木斯市教育学院,连年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她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但却因为信仰屡遭中共迫害。
2020年10月14号,刘丽杰去当地一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家,被佳木斯市公安国保警察秘密跟踪。当天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最年长的92岁。而刘丽杰就是因此遭到两次非法庭审。
汪先生:“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从公安参与绑架,到检查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整个过程都是强加罪名,人为的炮制出冤假错案。中共对公检法系统人员办理的冤假错案实行‘倒查20年’,还有办案终身追责制,也是将公检法参案人员沦为中共的替罪羊和陪葬品。”
人权律师进一步指出,刘丽杰根本不构成犯罪,本案明显就是对信仰的打压迫害。尤其是本案中很多当事人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仅仅是在家学习,却受到如此迫害,可见当前对此信仰群体迫害之深、之重。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2/01/09/a103316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