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被滥用,办案人员为取得口供,对嫌犯严刑逼供,导致嫌犯死亡事件屡见不鲜。日前,多名大陆学者呼吁改革,维权律师认为,应该废除。
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共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7月20日,《南方周末》称,“指居”已异化为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嫌犯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强制戴手铐、脚链坐审讯铁椅、殴打、电击、挨饿、限制如厕等。
近年来,嫌犯在“指居”期间被虐待致死事件屡见不鲜。包括河北石家庄男子暴钦瑞、47岁的老牌程序员邢燕军、湖北盗窃案嫌犯袁时宏等,还有嫌犯在指居期间成为植物人。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吴绍平指出,中共办案人员一直都在滥用“指居”措施,而被曝光出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吴绍平:“像‘709’案件当中的律师,凡是被中共抓了,几乎全都遭遇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有我参与的2019年的厦门聚会案,我的所有公民运动的同仁,特别是被判刑的这些人,包括现在还有两位,外界完全不知道他们的情况,一个刘家财,一个张忠顺,他们都遭受了中共的指定监视居住。”
陕西维权律师常玮平2019年12月因参加厦门聚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曾发视频讲述自己被锁在老虎凳上10天不能休息。
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每天24小时,10天的时间,这是一种极端的酷刑。给我造成的伤害是,我右手的十指和无名指到现在依然是麻木的。”
吴绍平:“我代理过一起案件,就是朱承志所谓的寻衅滋事案。这位老先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在这期间,他也被实施了酷刑折磨,比如说不让他睡觉,然后不让他吃饱,单独关押等等。”
2015年发生的‘709’案,300多名律师及维权人士被抓,他们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酷刑折磨。
北京维权律师谢燕益曾披露,他被关在天津武警部队的一个监居场所,遭到殴打、恐吓、不让吃饭、禁止走动、睡觉固定姿势、每天16个小时坐军姿,限止如厕等酷刑。
谢燕益指出,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反人类、反人道,反人权的酷刑。威胁到每一个人,包括统治者,他们一旦失势也会被指定监视居住。
前北京律师、民阵加拿大主席赖建平:“中共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种所谓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呢?就是为了更好的压迫和奴役构陷中国公民。这一种措施时间可以长达半年,它的这个决定只需要公安机关一家单位批准就行了,不需要任何其它部门的参与。”
中共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任何地点进行监视居住,执行过程缺乏法律规范及制约与监督。
赖建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通常最后还会要当事人来承担费用,看守所的费用还是所谓的国家财政负担的。所以这样一种方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需要任何的批准,又这么廉价又可以随心所欲,这样的一种制度时间又那么长。它对公安部门刑讯逼供去构陷中国的百姓,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这是一种非常得心应手的方法。”
吴绍平说,中共历来都是重口供、轻证据,它出台“指定监视居住”措施,以提高办案效率。
吴绍平:“这种做法当然是违法的,因为即使是犯人,你也不能对他实施酷刑刑讯逼供,他都有基本的人权。宪法也提到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肯定是侵害了这些人的人权的,违反宪法的。同时也是严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因为刑讯逼供本身就是刑法明令禁止的办案方式。”
《南方周末》称,指定监视居住制度需要改变已成中国学界共识,目前已有多名学者公开发表改革呼声。
吴绍平:“这种改革的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也解决不了中共警察滥用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问题。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废除,断绝了这些人想通过或者变相的通过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来办案的念头。”
吴绍平指出,中共体制下,办案人员的权力过大,这样的措施没必要存在,直接废除可以减少嫌犯被刑讯逼供致死问题。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4/07/23/a103899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