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地检署11月25日起诉涉嫌中介病人到中国移植器官的医师与公司负责人,最重求处6年有期徒刑。这是台湾自2015年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法》以来,首例指控非法器官中介的起诉。
台湾彰化地检署在11月25日的新闻稿中表示,外科医生陈尧俐、科技公司黄某某、杨某某夫妇等5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2016年至2019年间,有偿中介病人到大陆山东省、湖南省进行肝脏、肾脏购买及移植,全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铭仁:“对陈姓被告,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被告有期徒刑3年。调查中发现,进行不透明及有价的器官移植,多数病患并无法,因此长时间的延续生命。不要听信,不法集团中介器官移植。”
台湾在2015年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移植器官“均应免费提供或获取”,禁止器官买卖和中介,禁止移植旅游,并禁止台湾人接受来源不明的器官。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提供器官来源的合法证明,才有资格在台湾接受国家资助的医疗后护理。
前北京律师、民阵加拿大主席赖建平:“他们一旦2015年通过了这个法律,就严格执行法律,对于台湾人通过各种各样的中介,把台湾的病人介绍到中国大陆来进行非法的器官移植,进行严厉打击。这说明台湾的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台湾人的健康,也重视器官移植的基本伦理准则问题。”
彰化地检署2022年3月接获检举,指陈尧俐在看诊时得知病患有移植肝脏或肾脏需求,就指示病患与生技公司商谈“器官供体费”,非法中介10名病人到山东青岛市医院、湖南长沙市医院接受换肝、换肾手术,每名病患移植费用从新台币30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5人共获利2037万元,其中陈尧俐获利1482万元。
检方发现,该集团透过“脏体竞标”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人到大陆后,又被不法业者哄抬价格,需加价100万人民币才愿意交易,但移植后只存活了2、3年,甚至有人因移植失败不治,或回台湾一周后就过世等。
旅美时事评论员邢天行:“涉及这个案件的医生,通过他所介绍的台湾人,又可以去到湖南和青岛这两个地方。案件里面提到长沙,也令我想到以前所看到这个报导当中,多次提到(湖南)长沙有一个涉及到器官移植非常严重的一个医院,叫湘雅医院。青岛这个地方也是国际追查组织追查的对象之一。曾经有一个做器官移植非常有名的中国的医生,他后来是跳楼自杀了,就是在青岛那个地方任职的。”
陈尧俐曾任彰化基督教医院副院长、移植中心主任。2022年被医院解聘,也是因为他多次赴器官来源不明及备受争议的大陆做器官移植手术,而且没向院方报备。陈尧俐被起诉后,彰化基督教医院再次发新闻稿回应,中国在器官移植取得无法溯源的情形下,强摘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回独、基督教牧师器官等情况,皆有相关报导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报告声明。有关人体器官,绝对不能买卖、来源必须清楚,否则有违医学伦理。
赖建平:“这些人的行为确确实实违反了台湾当地的法律,没有依据就跑到大陆进行非法的器官移植,而且好几个人回台湾很短的时间就身故了。所以我个人认为,依据台湾的司法,应该地检署胜诉,也就是法官去判决这些人有罪,并且给他们相应的刑期,我觉得可能性还是比较大。日本方面前两年已经有判刑的例子了,台湾也用当地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毫无疑问,从这个需求的这一方来讲,他是在源头上起到一个打压和震慑的作用。”
旅美时事评论员邢天行表示,相信这个案件的背后,有许多长期关注活摘器官的医疗界的良知人士,努力追踪并提供了线索。她呼吁更多国家的医生都像台湾这些幕后的医生一样,关注这个议题,同时收集证据,制止中共活摘罪行。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4/11/28/a103933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