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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称,于新壮犯有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孙文荣因掩饰隐瞒犯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六年,罚款五十万元人民币。
据报,2000年到2010年,于新壮担任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侵占荣成市公安局及其辖属部门、单位财产1,883.02万元、象牙5根;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7.13万元;于新壮和孙文荣家庭财产共计6,924.47万元;另有玉石、字画、象牙等共计1,428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
另据《明慧网》报导,于新壮任荣成市公安局长期间,跟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近20人被迫害致死,七十多人被判刑、劳教。
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也对于新壮进行追查。
(新唐人:http://www.ntdtv.com/xtr/gb/2018/11/22/a1400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