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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称,陶淑菊在担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商业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565万余元。
陶淑菊曾任内蒙古包头市妇联主席,2001年9月起,先后任赤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二连浩特市委书记;2011年3月起,任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6年4月落马。
据报,陶淑菊的靠山是曾任赤峰市委书记的江派前常委刘云山。除了陶淑菊,与刘云山有关联的内蒙古落马官员还有,赤峰市前政法委书记孟繁有、内蒙古前统战部部长王素毅、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王学丰等。
另据《明慧网》报导,陶淑菊还积极追随江氏集团,利用手中职权,肆意构陷法轮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