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木
(一)概述
台湾作家李敖说:“中国99%的富豪都是侵吞国有资产发家的,都带有典型的掠夺式的强盗行径,最后移民国外变作外国公民,这跟八国联军掠夺中国、洗劫中国财富如出一辙。他们侵吞的国有资产是什么,是中国集体农民在解放后所创造的财富,是从1949年以来人民创造的财富。”
其实,江泽民集团瓜分国有企业资产的过程,比八国联军更甚。
就是针对一个个改制企业,由中共自己成立产改委,组建自己的资产评估机构,由自己人根据改制受益人身份、领导要求,对企业资产作出黄金可以当萝卜卖的评估,然后,授意法院安排评估所报价(就算依法);再安排自己人竞拍、自己人敲锤、自己人买。
企业改制结束后,中共则迅速撤销产改委,使剥离企业之外的下岗工人,想说理都找不到地方。
据大陆统计局公布:1996年大陆城市集体企业:57.1万家,到2002年,只剩27477家。以下,是统计局忽略1997年以前的数据形成的分析,供参考。
由于江泽民集团对企业改制包藏祸心,因此,它控制的新闻媒体从2008年开始,讳言整个大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真相。笔者调查:截至2017年的今天,整个中国大陆城镇(包括农村)集体企业99.9%被江泽民集团从工人、农民手里抢下来,用黄金当豆腐渣卖的价格,给了党员干部厂长经理。
(二)江泽民鼓吹的集体企业改制
1. 大陆集体经济模式的由来及特征。
集体企业是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进行归类的办法划分出来的一种企业模式,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大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陆集体经济,源于毛泽东时代。中共建政之初,以“公有制”、“集体制”为名,把老百姓的财产收归党有,重新分配。其基本特征是排除所有制方面的任何私人特权,不允许任何人把劳动者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财产,就是说,它只承认财产的公共占有,排斥个人占有 。
2. 宪法对集体经济的规定。
《宪法》第八条确认“公有制”集体经济有两类:第一类是农村人民公社,农村生产合作社和其它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第二类是城市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事实上,早在江泽民作恶之前,大陆城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相当可观,关系到国家人口总数80%以上人民群众的劳动就业、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问题。 因此,《宪法》强调:“维护和发展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个规定是指,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借口改变集体企业的经济性质。
但江泽民集团打着改制的幌子,改变所有制性质,将公有制经济再次分配,抢了老百姓的饭碗,重新分配给了党员干部厂长经理私有。
3. 江泽民哄抢瓜分集体企业的借口
形式上,贯彻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实质上,为一已之私,为抹掉家族强抢国企犯罪的痕迹,不惜毁掉整个国家的“公有制”经济。
我们知道:大陆集体企业改制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1988~1992年,期间是贯彻邓小平提出的不突破集体经济框架下的市场化改革。即用城镇、农村集体企业所有的生产资料组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可以说,这个阶段的实践证明:城镇、农村集体生产资料引入市场,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1992年,面对热火朝天的集体经济,中共热血冲头,盲目提出大发展,先是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92]19号文件,1994年中共又颁发4号文件,同年,抢了上联投的江泽民(以自己抢上联投作蓝本)提出:“发展市场经济”,这些文件和讲话催化了集体经济,尤其是乡镇经济的膨胀,结果,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乡镇集体企业破产,并造成银行坏帐。
本来,这是盲目决策的恶果,中共却将失败归咎于集体经济桎梏,从此,开始了大陆集体企业改制的第二个阶段:即由江泽民操控的私有化。如前所述,由于江泽民集团卸载了改制集体企业受益厂长经理党干部应承担的先富带后富的责任,将一座座金山、银山似的集体企业估出个豆腐渣价钱来,白白送给改制受益人。这种改制,开启了中共用刑事犯罪手段哄抢瓜分集体经济的时代。
4. 企改的歪理邪说:“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江泽民对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颇费心思:可以说为达到最终哄抢瓜分的目的,出台了一系列冠冕堂皇的法律、条例、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学者文化五毛批判集体经济的缺陷,提出集体企业改制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并就改制过程,包括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出售价格、量化后的股份合作、股权流动及改制后的企业形式如何解决与公司法相矛盾的问题等,都一一作出了令集体企业员工眼花缭乱、莫衷一是的规定。江泽民搞的集体企业改制,很像农村人家娶媳妇,形式上大操大办、红红火火、风风光光,实际上,散了酒席,小俩口好过,爹妈开始受穷。
大陆经济学家忽悠老百姓说,城镇、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是按市场经济要求构建新的企业形态和体系、按市场经济规则解决集体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合理性、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诸多矛盾,以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需要。
笔者认为:今天的中国大陆,凡将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城镇农村集体企业的刑事犯罪忽悠成市场经济或现代市场经济的,无一不是站在江泽民犯罪的立场上,要么,是认知谬误,要么,被党文化洗脑。今天的中国大陆根本不存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1%的权贵抢得全中国90%以上财富的市场上,完全没有人类能认识的那个被西方国家用诚信、公平、双赢、良知和道德架构起来的市场经济概念,有的就是一群窃国大盗,在用抢了13亿中国人民的财富作买卖。这叫市场经济吗?!这是撒旦经济。
说到底,江泽民集团搞的所谓企业改制,就是哄抢瓜分国家经济的刑事犯罪。
(三)将正养活着80%以上城镇居民的集体企业抢下来给了厂长经理私有,员工作鸟兽散。
江泽民集团瓜分城镇集体企业的办法,比照了国企。
1. 一方面,让它的地方政府充当操盘手:强行进驻企业、强行瓜分。
打着依照法律程序改制的幌子抢,由政府组建城镇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再由集体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行使政府的权力,充当政府代言人,直接进驻企业、接管企业,宣布改制决定,让工人下岗回家。当企业被这些人抢下来之后,企业给谁,就成了政府的恩典,想给谁,就给谁。
评:这看似文绉绉的五六连环,其实是江泽民集团设计安排它的政府官员抢城镇集体企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关企业改制的内幕,除了中共参与改制的自己人,外人(包括那些替江泽民吹牛的专家学者)一概不知,被下岗失业的工人只知道两件事,一是自己的饭碗被砸了,二是以后没有地方吃饭了。
这里,以辽宁省某市城镇甲供销社改制为例。甲供销社有职工百十一人。改制前,连续多年是全国供销系统(省、市)先进单位,供销社的经营效率、效益多年都处于系统最好。员工享有医疗免费等五险一金多项福利,男员工还享有福利分房待遇。就是这样一个效率很好的集体企业,江泽民集团也强行改制,一夜之间,全部固定资产都廉价送给了A书记。百十员工被企改委办了下岗手续,被万元内买断工龄,从此五险一金自理,生死与企业、与中共、与江泽民、与政府、与社会、与被暴富的A书记无关。
由于甲供销社在改制过程中赶上镇变街的城市化建设,供销社是在企改委为该书记办理改制手续的同时,向动迁单位办理回迁手续;回迁时,仅新建商场补偿一项,A书记坐拥固定资产数千万,且每年仅对外出租公建的收入一项便获利百万。知情人透露,A书记只重金打点了决定把供销社改制给他的那些官员。而对于被下岗失业的员工,按常理,A书记只要肯将原本就属于供销社全体员工人人有份的公建,用合适的价格租给他们经营,就等于先富带后富了。但是,斩草除根!A书记坚决不与原单位职工来往。A书记说:“租给不认识的人,可以多赚租金。”
由于江泽民恶搞邓小平的企业改制,卸载了改制企业受益人应承担的带后富的责任,就等于将邓小平允许先富的那部分人,因负有带后富责任才被允许其将金价企业当豆腐渣买下来的财富变成了赃物,也就等于是江泽民亲自动手抢了集体企业给厂长经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哄抢瓜分企业的行为就是刑事抢劫犯罪;受益厂长经理接受了抢劫来的财物,并利用这些财物再交易,与江泽民集团同罪。
笔者再以地产大佬、世界华人首富王健林在江泽民集团改制下暴富为例。王健林原系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政府开发办副主仼。“猫论”年代,西岗区政府为解决区直机关干部、学校教师福利住房问题,成立西岗区住宅开发公司,由王健林任经理,期间,西岗区政府出面向航务三处求助资金300万,公司成立后正常工作期间,1992年按照江泽民政策改制,几乎是一夜间,西岗区住宅开发公司就成了王健林的私有财产。此前,王健林除了想当个万元户,一无所有,中共用抢的政策把这个公司白白送给王健林后,王便有了赚钱、发财的平台,靠薄熙来,一路从大连到沈阳、北京、重庆,并最终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伴随中共抢劫国家经济三十年,王健林成了华人首富。
笔者不是恶意攻击王健林,王健林是难得的商业人才,如果大陆不是中共搞独裁,王健林有能力做个主管经济工作的国家领导人。可惜,由于江泽民卸载了邓小平先富带后富的责任,休说做领导人,就是做企业家也不合格,那么多的财富,也从来没拿出一分钱,哪怕是接济西岗区被失业后连病都看不起的下岗工人。笔者知道,是江泽民集团不允许带后富;笔者更知道,如果王健林敢带头去帮西岗区老百姓一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那么江泽民集团会让王健林的财富翻车。因为,江泽民之所以让王健林这种城市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级的小人物暴富,并不是要他给达官富人做榜样,而是要他为强盗式改革做花瓶。
2. 另一方面,让曾经扶持过集体企业的国企参与哄抢。
地方政府瓜分城镇集体企业的流氓嘴脸被暴露出来之后,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就变成了国企抢集体。
当曾经注资或帮衬过城镇集体企业的国企发现,江泽民集团操纵的城镇集体企改,并不是兑现先富带后富的政策性改制,而是抢(过程中的城镇集体企业不是企业概念,而是政府官员嘴里的肥肉)。于是,国企的官员们便开始效仿地方政府参与强抢城镇集体企业。
我们知道,大陆改制的城镇集体企业中,占比50%以上为国企注资扶持的集体企业。这些企业,伴随着江泽民的企改,大都被国企直接拿走,将员工办理下岗失业,资产被瓜分。据台湾媒体报导,大陆参与哄抢瓜分集体企业的国企中,有的虽扶持过集体企业,但改制时双方己无权属关系;甚至,有的国企与集体企业之间完全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属关系,国企也敢公开抢。
如《研究报告》提到的“华晟事件”。某市石油化工总厂,批准组建华晟集体企业(该企业主要是下岗再就业者和中专学生),华晟成立时曾向石化总厂借款注册,由于工商注册规定:借款不能出资,故写成拨款,后来,华晟还了这笔钱,(实际上,两家无产权关系、无管理权责),但1999年,受江泽民集团利用政府组织强抢集体企业的政策影响,面对改制的华晟,石化总厂生出歹意,借口曾经借款出资为由,单方面认为华晟是他们的,1999年6月,不经华晟职代会同意,擅自撤换华晟的法人代表,接管财务、业务,引发纠纷,2000年4月,经国家财政部鉴定,华晟资产为集体所有,与石化总厂无关。至此,一件国企官员充狼案件本应终止了,但石化总厂的官员却视国家财政部的鉴定如无物,强行接管华晟的财务、业务,冻结其银行账号,迫使企业停业。
更有甚者,某市一家汽车服务公司,1990年创办时,租赁国有公司的车辆,组建出租车队。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在出租方收回全部租金和管理费用后,车辆的产权归承租方──出租车队所有。1993年,出租车队全部还清国有企业的费用。1998年7月,市国资办、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和清产核资办确认,服务公司中无国有资产,至此,服务公司的产权归属已经明确。但是1999年6月,当服务公司职工大会做出决议,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公司改组为全体职工出资入股的合作公司时,被该国有企业强制叫停,并于2000年10月,擅自将公司卖掉,所得价款除小部分用于“买断职工工龄”外,绝大部分被卷走。
城镇集体企业被国企钻空子的改制问题,大都是毛泽东年代集体企业对扶持它的国有企业讲感恩,造成各家在法律、经济关系上不规范,以致今天丧良心的国企钻空子、下死口。其实,上述两家国企纠缠的集体企业就不是它们的,况且政府己做出产权界定,如果不服,可走法律程序,但国企无视法律,公开抢,这是谁给的胆?这是法制国家里可能发生的事情吗?国企抢集体,也是江泽民父子强抢上联投的翻版。
其实,透过国企哄抢集体企业财富、甲供销社A经理等人的暴富路径依稀可见:当中国大陆有能力养活城市80%以上居民的所有集体企业全部被抢归为私有之后,被迫下岗的那些城市穷光蛋们还怎么活下去呢?他们用原本属于自己的企业、财富为党员们铺就了走向富豪之路后会穷成什么样,难道还用算吗?!
今天,跟着江泽民砸了大陆城市2亿~3亿人饭碗的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其实己沦为江泽民集团的奴才,究其原始财富积累的血腥而言,个个都是犯罪分子。之所以还能逍遥法外,是江泽民集团继续作恶的结果。笔者坚信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已。
这里,需要肃清党文化的一个歪理邪说。江泽民集团,将企业员工赶出厂时,制造党文化,说:“工人下岗,企业归党,是依据法律政策办事”;而当老百姓渴望他们兑现邓小平带后富的承诺时,他们再造党文化,说:“别作白日梦,天上不会掉馅饼!”其实,这就是江泽民“三个代表”之“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文化五毛们制造的歪理,给老百姓洗脑。对老百姓,中共这个天“掉冰雹不掉枪子”就算是好的了;对中共自己人,尤其是高官,这个天不仅掉馅饼,而且官员要什么,就掉什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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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宪义
(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17/4/16/n90439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