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国际人权专家、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夏博义(Paul Harris),因涉及《港区国安法》案件,被香港警方国安处要求录取「警诫口供」,即日举家离港。事件引起全港市民及国际社会关注。 夏博义一直关心香港人权活动,曾多次公开批评香港政府,今次事件疑与其成立「香港人权监察」有关。
夏博义于2022年3月1日上午11时许,前往湾仔警察总部。他与两名穿西装男子一同进入警署,约2个半小时后,在下午1时许步出警署。他当时面露憔悴,低头急步离开,未响应现场记者提问。
据悉,是次案件与夏博义于27年前创立非政府民间团体「香港人权监察」有关。他被警方要求交代涉及违反《港区国安法》行为,但没被拘捕。据中共在港媒体《文汇报》报导,当晚夏博义举家离开香港飞往英国。
「香港人权监察」在1995年成立,创办人除夏博义,还包括另一位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戴启思(Philip Dykes),以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等人,夏博义为首任主席。而「香港人权监察」成立主要目的是监察香港政府的法例、政策和活动,捍卫和促进人权。在2014年雨伞运动和2019年反送中运动等社会运动中,「香港人权监察」经常派出观察员到现场,记录和监察警方的处理手法。
就夏博义被国安处带往湾仔警察总部协助调查,进行「警诫会面」一事,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正在了解事件,现阶段不作任何评论」。而香港警方发言人回复传媒查询时,指警方采取任何行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不会就个别情况作出评论。
在外界有「人权大状」美誉的夏博义,已经年近70,他不仅是国际人权问题专家,亦是英格兰执业大律师、香港资深大律师。他同时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创始人。他以近20年时间,分析全世界各地多次重大示威运动,着眼于游行、示威、抗争与政治民主化,以及与国际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在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爆发后一个月,他在牛津写完《Raising Freedom’s Banner: How peaceful demonstrations have changed the world》,回顾每场主要示威过程及其历史背景,旨在告诉读者,示威是坚持和平,可推进社会进步,是保护社会安定繁荣的安全阀。「它让强烈的情绪以不失尊严、有意义的方式宣泄。如果这条渠道被阻塞,这些情绪将循更有害的途径喷涌而出。」
夏博义2006年晋身香港资深大律师,主权移交前早年多宗关于言论及和平示威权利的著名案件,他都有参与代理。2020年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及骆应淦共同提名,夏博义在2021年1月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其后他放弃争取连任,任期于2022年1月结束。
狠批《港区国安法》不符法治精神
夏博义上任后曾发表过不少敢言言论,引起社会以至中共官媒关注。他曾抨击《港区国安法》不符合法治精神。2021年1月24日上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后首次接受传媒访问时,就直言同意外界有声音形容《港区国安法》是「羞辱」(Disgrace)以及「令人反感」(Disgusting)。对于北京及建制派主张《港区国安法》停止香港社会动荡,夏博义认为所有涉嫌犯法行为都可以依本地刑事法律处理,如今《港区国安法》只是要镇压反对声音和示威游行,最终会适得其反。
质疑反修例运动相关案件判刑过重
夏博义去年接受《香港01》访问时曾指,《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半年,涉国安罪行的被捕人数就已近百,加上后来警方国安处大举搜捕2020年民主派初选案相关人士,部分人遭警方爆门,及后被扣留于各警署逾30、40小时才获得保释。夏博义认为,警方做法完全不必要,是《港区国安法》损害香港自由的又一例证,无疑将香港进一步推向「警察社会」(Police state)。他又曾指法庭对香港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的「8·18」及「8·31」事件,当中涉及非法集结案的判刑过重,强调和平示威有助疏导民怨,如民怨无法宣泄或引起更大破坏。
另外《法国广播电台》访问夏博义时,他更直接说:「《港区国安法》是设计来夺走香港自由、引进大陆制度的,和维护公共秩序一点关系也没有。」而他最关注的,是「国安法」第14及第60条订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及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本港司法管辖干涉。「他们可以随意绑架人,都是没有法律后果的,更不用说打人、盗窃,入侵民居,任何的行为。当有一部分人的权力高于法律,我们无法享有法治。」
他在访问中又列举《港区国安法》中多项条文,例如第46条订定,案件可以在无陪审团下审理;第43条赋权国安部门要求管有数据者回答问题;甚至第19条订明国家安全开支不受现行法律规定限制,均与《基本法》下保障的宪法权利有明显冲突。而第55及56项规定,如案件符合三种特定情况,包括涉及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国安公署将对案件行驶管辖权,及将案件交由大陆「中国人民法院」审理,亦是他认为需要修改的条例。
屡遭官媒针对追击 中联办:反华政客
正因为夏博义敢言作风,他上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就长期遭到中共喉舌针对,不继受到官媒撰文攻击。根据海外港人在线媒体同文Commons引述慧科电子剪报纪录,《文汇报》及《大公报》两大中共媒体,合共有近300篇文章内容与「夏博义」有关,另有近160篇报导或专栏文章,以「夏博义」为题,可见夏博义不停被官媒点名炮轰。中联办2021年4月25日更发表声明称夏博义是「反华政客」、「为违法者张目」。夏博义则响应强调自己既不「反华」也不是「政客」。
夏博义认为,作为拥护《基本法》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有责任为市民和平示威的权利发声,亦强调自己一直反对各种暴力,无论是示威者还是警方都一样。他亦再次表明大律师公会不是政治组织,惟在采取适当行动及发言时,无可避免触及到敏感政治议题。
投身人权运动多年 处理香港多宗重大案件
回顾夏博义为人权奋斗经历,1991年英国大律师公会选出支持改革的公会主席,宣布成立人权委员会,关注世界各地人权问题。当时夏博义毛遂自荐,成为人权委员会首任主席,到非洲、南美州、亚洲等地关注及倡议人权和法治,足迹遍及马拉维、哥伦比亚、尼泊尔等地,后来更于1999年东帝汶独立公投时,负责观察员工作。
在1993年,夏博义来到香港并认识李柱铭、陈文敏、李志喜等法律界及关注人权人士,并在当时已私人执业的戴启思鼓励下,移居香港执业。大律师罗沛然为他取了中文名夏博义。夏博义多年一直主要处理人权、宪制及民事案件,涵盖示威权、言论自由及反人口贩卖。当中包括不少著名案件,例如于1997年的「马维騉案」,争辩临时立法会是否合法;1999年「吴恭劭烧国旗案」,争辩《国旗法》限制表达自由是否合法;还有2008年「陈巧文雪山狮子旗案」,争辩警方拘捕行动有否侵犯言论集会权等等。
众多案件中,尤其以2005年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外静坐抗争的「杨美云案」(又称「阻街」案)最具标志性,在夏博义仗义执言的辩论下,终审法院最终裁定法轮功学员全部无罪,因为《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示威的宪法权利。及至2008年他返回英定居后,仍经常回到香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被捕,夏博义亦曾为部分被告出庭辩护,包括代表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出庭。
而夏博义与香港再次深厚联系,始于他2020年三月到香港处理一宗案件。他在牛津当地报章自述,当时英国因疫情全国进入封城状,自己本来只想暂时留在香港。但经过几番思量后,认为自己留在香港,比在英国牛津可做的事更多,应该要在香港代表因《港区国安法》被控的人出庭。
(香港大纪元: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22-03-02/3135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