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共暴徒胡爱民被裁定两项刑事毁坏罪成,判囚15周。(宋碧龙/大纪元)
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在裁决时表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顾有公众人士经过,明目张胆地多次破坏街站物品(请点击这里观看影片),根本是在挑战法纪,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从而发放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她斥责被告:“不论你对任何团体有任何不满,或者对执法当局有任何抱怨,香港并非允许滥用私刑的地方。”
对于胡爱民在与警方录影会面时辩称自己是偶然路过拍摄,不认识毁坏街站的人,梁雅忻表示不相信。她表示,虽然胡爱民没有亲自动手损坏物品,只是用手机拍摄记录,但他在不足一小时内先后出现在黄大仙、旺角案发现场,并与亲自行凶的两人同桌吃饭,事前又用手机发讯息“明天搞全港法轮功”,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是共犯,只是角色不同。
法庭播放的案发现场影片显示,两名分别身穿黑衫、白衫的男子先后在黄大仙和旺角手持鎅刀割烂法轮功学员的展品,并用喷漆污损展品,一名身穿花衫的男子则拍摄犯案过程。闭路电视影片亦显示,三人沿弥敦道先后离开,之后一起进入佐敦一间餐厅“海洋超级渔港”用餐。
梁雅忻说,控方呈堂证据显示在黄大仙、旺角毁坏展品的黑衣人(周永林)和白衣人有独特特征,是同样的两人,而胡爱民上衣有“一眼就认出”的鱼形花纹,可以肯定三人是同一伙人。
亲共暴徒周永林被判囚9周。资料图片。(宋碧龙/大纪元)
此外,警方亦检获胡爱民的手机,发现他拍摄的案发现场影片。胡爱民的微信截图显示,他在案发前一晚发讯息称,“明天搞全港法轮功,想人自行出头,你支持不”。他也在与警方录影会面时表示,对执法部门没拆除法轮功真相点感到不满。
梁雅忻裁定,每项控罪判监禁9周,考虑到两次犯案时间接近,将其中3周同期执行,判处胡爱民即时监禁15周。早前认罪的被告周永林获得三分之一认罪减刑,每项控罪判监6周,其中3周同期执行,共判囚9周。梁雅忻亦裁决胡爱民和周永林分别向受害人赔偿2300元(港币),须在4个月内交到法庭。
至于案件证物,法庭裁定将被损坏的展板归还物主,周永林的鎅刀属于犯案工具需要充公,而衣服手机则归还两名被告。
胡爱民从大陆来港 有9项刑事纪录
代表胡爱民的律师求情说,胡爱民来自中国大陆,其妻在2015年离世,现在与15岁女儿同住,依靠6000元(港币)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维生,住在牛头角公屋。他过往有9条定罪纪录,但在案发前没有刑事毁坏定罪纪录。
但裁判官表示,2008年胡爱民的一项案底是普通袭击,与本案一样是暴力犯罪。
早前认罪的周永林则亲自求情称,他在案发时“可能想得不是很清楚”,早前已经认罪。他又称他从事装修工作要在年尾完成工程,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在被判刑后,他又请求保释3星期,但被法庭拒绝。
香港法轮功学员屡遭滋扰及袭击
本案发生在2021年4月3日,在案发前后一周内,全香港至少有6个法轮功真相点共受到十余次破坏。警方其后拘捕8人,其中4人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罪,被判监禁8个月;1人未被起诉;其余3人即本案中的3名被告。除了胡爱民和周永林之外,另一被告卓进燊被警方怀疑是破坏街站的白衣人,但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在今年4月4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卓进燊被警方怀疑是破坏法轮功真相点的白衣人,但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将其释放。资料图片。
(宋碧龙/大纪元)
本案被告之一胡爱民也在2020年12月5次破坏法轮功学员真相点,去年12月1日被判刑2星期,缓刑30个月。案件审讯过程中,工联会议员邓家彪、前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亲共网红杨官华等人纠集大批亲共分子在法院外击鼓叫嚣。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香港法轮功学员在街头和平抗议迫害,但长期遭亲共组织滋扰与暴力威胁。在2019年9月,法轮功学员廖女士与警方开会讨论10‧1游行申请事项后,被暴徒殴打致头破血流,负责“把风”的22岁男子柯衍湛2022年被以“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囚2年9个月。
法轮功洪传世界 至今仍遭中共迫害
法轮功由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公开传出,包括五套功法,同时以“真、善、忍”指导修炼人提升道德。当时,中共官方媒体估计,1999年法轮功修炼人数约为7千万至1亿。
但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1999年7月发起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包括在2001年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污蔑法轮功。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反人类罪行也在国际曝光,联合国人权专家以及多国议会均发声明呼吁调查。美国国会众议院在今年3月27日通过《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指美国应对涉及活摘器官的中共成员追责。
近24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在全世界呼吁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也洪传全世界,获得三千多个褒奖。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去年5月13日法轮功洪传30周年之际,全世界逾千名政要发来褒奖、贺信,称颂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为社会作出的贡献。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4/22/n13978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