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大陆,“清退编外人员”的话题受到舆论关注,也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很多人质疑这种做法不公平,也有的人分享自己被清退的遭遇和困境。 有分析指出,编制的存在和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的区别对待,是中共不公平的体制造成。
清退编制外人员引发争议
据大陆多家媒体报导,近年来,多地开始清退编外人员,今年,黑龙江哈尔滨、湖北十堰及湖南已开始清退编外人员。
今年5月,湖南省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在2023年年底,编外人员清理工作要全部完成。哈尔滨市宣称5年内按照每年20%的速度清退编外人员。此外,河南、湖北、内蒙和浙江等地也纷纷宣称,要清退编外人员。
在大陆微博平台,众多网友对于编外人员被辞退纷纷表达不满,“凭什么裁员先裁编外人员?编内的也一起纳入裁员考虑范围才对!裁员的标准应该是看个人的能力和对单位的贡献,而不是身份”,“劳动法就是个笑话,同工同酬就是个笑话,平时干活的都让那些编外的干了,挂名的编内人员不见踪影,资金缺口入不敷出的时候,先把干活的那批人解决掉…… 说白了,就是临时工”。
10月11日,中共官媒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中青在线”发文解释为什么清退编外人员,文中提到,之所以清退编外人员,是要减少财政负担,政府“过紧日子”,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常住人口下降”,对应的医疗、教育资源需求也随之减少,至于什么原因导致的一些地方的常住人口下降,文章没有解释。
同工不同酬涉违法
原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对新唐人表示,现在大面积清退这些编外人员,说明中共政府财政出现了严重危机,很多地方,正式单位的在编人员也欠薪。
吴绍平介绍,编外人员用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用工形式受到劳动法约束,对用人单位有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愿意用这种方式。
第二种是由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这种方式,编外人员挂名在劳务公司,实际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把工资先付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发给个人。由于单位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单位并不是编外人员直接意义上的雇主,能够避免劳动和法律纠纷。因此,目前,用人单位偏向于此种方式招录编外人员。
吴绍平介绍,根据中共自己的法律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的岗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但中共的各级部门和企业,完全违反了这个条款,大量雇用劳务派遣临时工,把本来因该由本职职位搞成劳务派遣职位,逃脱劳动法上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典型的普遍违法。
同时,工作大部分由编外人员去做,编外和编内待遇不同,存在就业歧视,违反了劳动法同工同酬和平等。
吴绍平说他在上海曾经代理过很多这种劳务纠纷案件,劳动者维权很困难。
旅美大陆法学教授李燕也对新唐人表示,编外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不同的用工形式,而在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责。比如在美国,也有企业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用工形式,但可以做到同工同酬,并被雇用者可自愿选择。
此外,还有就是不同责的问题,如有了问题,往往会找临时工、编外人员担责,如这些年出现的警察违法问题,承担责任的往往都变成了“临时工”。
2021年7月,大陆知乎网站也有网友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一是因为这样成本低,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和福利要低很多,二是因为规避法律风险,因为在编人员一旦入职,相当于捧上了铁饭碗,单位一般没有权力开除、辞退在编人员。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则可以规避劳动合同风险,出了事还可以让劳务派遣人员背锅,一举多得,所以用人单位倾向雇佣编制外人员。
编制外就是“二等公民”
在中国大陆,所谓编制外员工,是针对编制内员工而言的。
根据公开资料,中国这种编制内、编制外“双轨制”用工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部分是中共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公权力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如辅警、一些城管等;第二部分是学校、医院等所谓的事业单位雇用的临时工;第三部分是国有企业雇用的临时工。
编制外人员和编制内人员相比,不仅收入差距大,福利待遇差距也很大,如社会保障、落户口、评职称、向上发展的机会等,都不平等。
更重要的是,这种差异不仅是待遇上的差异,而是一种“身份差异”。
2015年6月3日,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理事葛滨在《北京日报》发文 《事业单位改革为何要动编制》,其中提到,当前人事管理沿用的是中共政权成立后一直实行的编制管理,编制不仅是财政支付公职人员工资的依据,同时还具有身份管理的作用。他说,身份管理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作为发工资依据的作用。具体而言,公务员没有行政编制就无法取得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就可能落不下户口,不能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不能评职称,不能晋升到高级别岗位等等。他说,有事业编制,就是单位的“自己人”,没有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一个“二等公民”。
编制是中共极权的基础
旅美法学学者王玉清近日在新唐人发文《编制——中共极权的基础》,其中提到,编制和中共的“单位”制度有关,是中共“单位”制度的延伸。
文章说,1949年之前,中共在其占领的地区依照权力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实行供给制。中共窃取大陆政权之后,供给制逐步变成了工资制,把各类城市人员全部纳入到“单位”中。单位制度功能是中共对成员的高度控制,单位通过“豢养”的单位成员,实现贯彻中共的意志。单位就是中共实现极权的主要载体。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共有限的经济改革之后,中共对人的控制则是通过单位衍生的编制,编制内人员由此而来。这些编制内人员和中共的关系,是原有单位关系的延申,中共利用国家财政豢养这些人,给与这部分人特权和优待,同时,这些人也是中共利用的工具。
作者最后说,中共极权体制不改,编制内、编制外,就不会取消,中国人就不会实现真正的平等。
(大纪元: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10/13/n140941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