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顺天府宝坻地区有个富人,生性贪婪狡诈。他将水银注入天平横端的铜杆子中,每当做买卖使用秤时,买入东西时,就将秤杆的右侧昂起,使秤杆内的水银流向左边,这样就可以用较少的钱买到更多的东西。当他卖出东西时,又就将秤杆的左侧昂起,使秤杆内的水银流向右边,这样能使他卖出的东西比实际斤两来得少,收比较多的钱。他就是用这种方法欺骗别人来取得利益,没有人能知道他这种伎俩。
同郡(郡:地方行政单位)有个姓赵的书生,在这个富人家当教书先生。有一年除夕,富人留他在家里过年,他独自睡在中堂的旁屋里。到了半夜时分,他听到门外飒飒的声响,好像有几个人蹑手蹑脚走了进来,在大堂中走来走去,又听到好像有人出来迎接门外的人。
门外的人对厅堂中的人说:“这家人用水银天平骗人赚钱已经有许多年了,用什么来报应他?”大堂中人说:“用火来烧他的房子。”回答说:“报应太轻了。”又说:“灭绝他的后代子孙。”回答说:“这样就太重了。”过了好一会儿,才说:“用柳氏来报应。”教书先生听到后感到很奇怪,于是披上衣服起身查看,这时已经无声无息了。
他想这该是神说的话,又想到富翁平时没有仁德,才遭到神的谴责,如果自己继续住在他家里,恐怕会殃及池鱼。过了几天,他就假托因为它事而辞职告别了。
不久,富人买了一个姓柳的妾,因为柳氏长得很美,富人特别钟爱他,因此开始与妻子不和。家里的人相互争吵、辱骂,日夜不停。有一天,他的妻子又和柳氏相互诟骂,诟骂中触犯了富翁,富翁非常生气,揪住妻子的头发并殴打他,竟然将她打死在拳下。妻子的家人向官府提出诉讼,经过审讯,富翁杀妻之事证据确实,依法应当处死。
这时,在富翁家当过教书先生的赵生,已经在科举考试中接连及第而居住在长安了。富豪之子就跑到长安向赵先生求救,赵生大惊说:“有这样的事,我当年就听说过了,只是所谓的‘柳氏之报’不知是怎么一回事,今天竟然应验在这里,这就是天意!天怒不可违,违逆天意是不吉祥的,回去向您父亲表达歉意,我也不能帮他什么忙。”
他的儿子回到家后,拆开秤来一看,果然在天平横杆里面有水银,这才感到惊悚和后悔。富人家从此破败,这个案子始终不能翻案。
下面再讲一个“三岁孩儿为父亲雪冤”的故事:
事情同样发生在清朝时期,安徽霍丘县有两个流浪的乞丐,甲乞带着妻子和一个小孩,小孩才三岁,名叫刘黑,不是很会说话。乙乞孤身一人,他们两人同行去乞讨。甲乞的妻子与乙乞暗中有染,但甲乞不知道。
一天,他们走到离县城几十里外的废寺中住宿,寺里原无僧人,周围也没有邻居。甲乞睡熟了。其妻子与乙乞策谋,乙乞用绳子勒住甲的脖子,甲的妻子则拉着甲的脚,一直勒到他死去,小孩坐在一旁哭泣。二人把尸体扔在井里后就逃跑了。
当他们将走出霍丘县前往河南固始县时,乙乞与奸妇商量,带着孩子上路很不方便,不如卖掉他。这时,他们经过一个村庄,有个村人想买这个小孩,就给了他们一百钱,抱着小孩走了。没走多远,村人问小孩:“他是你爹吗?”孩儿说:“不是。”又问:“你爹在哪里?”小孩说:“被他们杀了。”这时周围的人都感到很奇怪,再次问他,都是这样回答,而问他其它事情,他就不能回答了。
村里人害怕受到牵连,急忙纠集人追他们,谎称将小孩还给他们。孩儿投入母亲怀中大哭,但他母亲不承认,说:“这不是我的儿子。”众人更加疑惑,就同地保(相当于现在的邻长或里长)一起将妇人和乙丐绑送到县衙。官府审问时,妇人和乙丐矢口否认犯案,小孩的回答则如先前一样。官府就将妇人和乙丐两人扣押起来严加审问。两人最后不得不招认,和差役一同回到了寺庙,从井里取出甲乞的尸体,证据确凿。
当时蒋立庵任颖州知府,霍邱县是他所管辖的范围,他曾亲自审问过此案。当他问小孩其它话时,小孩根本不能回答,就只能回答这一句话。后来县府善待了他。如果不是这个小孩,乙乞和甲丐的妻子很快进入豫州(河南)境内,无人控诉,甲乞将永远含冤于地下了。这大概是甲乞托灵于孩儿来为自己雪冤吧;奸夫奸妇谋杀本夫,天理难容,本案暗中启迪后人啊!
资料来源:《诺皋广志》、《客窗笔记》@*
大纪元 / 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23/10/25/n141023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