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有位大官名叫姚思仁,字“善长”,号“罗浮山人”,浙江秀水(今嘉兴)人,生于明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逝于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高寿九十,官至工部尚书。他为官多年,通晓法律写过《大明律附例注解》,还会中医,曾编写《菉竹堂集验方》,此书中收集明朝内府秘籍药方五百六十余个,列明主治、配伍、药物炮制、药剂修制方法以及服药宜忌等,并简述其治疗效果,且全部经过经姚思仁本人临床验证,为后世留下丰富的医学资料。
姚思仁死后葬在嘉兴,坟墓成为当地古迹,墓后有园林,三面临河,园内有坟祠、假山,花木繁茂,松柏常青,旧时为游人踏青之处,每年游者甚众,20世纪60年代被中共铲平消失,其故址在今洪波路和洪兴路相接处稍北。
今天要说的不是姚思仁的个人履历,而是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奇事:
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春,他因生病回家休养,在梦中就见到有人索命。到了当年六月某日,他在半睡半醒之间似梦非梦的状态下看到一个使者来传令说长官要召见他。仓促间,他也没想别的,起身赶快穿上官服,徒步跟着使者前去。路旁的景物和阳世间相同。恍惚中来到一个衙门,看到有衣衫褴褛的十六个冤死鬼,披散头发,满脸血迹,吵嚷着围过来要索命,此刻他才知道自己到了阴曹地府。
姚思仁问小吏这是些什么鬼,小吏说:“他们是被你枉杀的山东人。”
姚思仁辩解说:“我当山东巡抚的时候,按职责负责批准处决死刑犯,这些案子都是由司法官定罪并判死刑的,我只是履行手续,最后依律签字核准罢了,和我有什么关系?”鬼稍稍退后,但是仍聚在一起向他这里看。
使者把他带到大堂,阎王坐在一张大桌案后面,周围侍卫很多。姚思仁赶忙恭敬行礼,阎王却对他不理不睬,接着阎王斥责道:“你为什么嗜杀到了这种地步,现在找你偿命的不计其数。”
姚思仁说:“我替天子执法,这些人是自己触犯法律而死的。我自信做官二十年,没有枉杀一人,哪来这么多讨命的?”
阎王下令拿出记载善恶的册子,看了好久说:“你作为决断者,不能明察,下面官员制造的冤案你都没看出来,就核准了。”
姚思仁答辩说:“我奉旨巡查,需要查验全局,至于一个案子的具体情节,实在没有时间详细推敲。”
阎王说:“人命关天,做官不体会上天的好生之德,草菅人命是有罪的,虽然你并非有意只是失察之罪。”
姚思仁见阎王判自己有罪,忽然想起自己在河南时还有过善行,连忙说:“听说世间的善恶,都记录在冥间的簿册上,为什么我做的善事没有记载,我巡查河南的时候,曾经上书朝廷,拨下三万两赈灾银,因此活命的灾民不下万计。”
阎王看了看记录说:“这主要是当时小吏贺灿然的功劳,贺灿然写了一份上书请求赈灾的草稿,你是在他的力劝下才上书朝廷请求赈灾的。”随后阎王还翻开记录说:“关于这件善事的记录,已经注明‘贺灿然功九,姚思仁功一’。”
姚思仁不服说:“虽然是他极力劝说,奏折也是贺灿然撰稿。但是没有我,奏折怎么会让皇帝看到?假如皇帝因此震怒,受到惩罚的也是我,和贺灿然没有关系。”
阎王听后沉思片刻点点头说:“你的说法也有道理,那么这件善事你和贺灿然功劳应当各自一半。你功过抵消,放回阳间去吧。”于是带他来的使者将他推出门,姚思仁感觉掉到悬崖下面,一下从床上醒了过来,明白自己从阴间回来了,从此他的病慢慢好了。而当时的小吏贺灿然(字“伯暗”,号“道星”)步步高升,后来当了吏部员外郎。
姚思仁的这番经历,其实就是一起典型的元神离体事件,姚思仁的元神到了另外空间经历了那里的审判,最后功过相抵,被放回了人间。这件事情说明人是有元神的,元神才是人的真正生命,无神论是错误的。在另外空间人间善恶都是有记录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当然善恶功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相抵消。
姚思仁在当山东巡抚时,尽管没有有意去制造冤案,然而那些恶官制造的冤案他都没仔细审查,就轻易的签字核准了,因此他也变的有罪了。可见在罪恶链条中,每一环节的参与者都是有罪的,不仅直接制造冤案的有罪,直接执行的有罪,就连被蒙蔽没有认真核对,仅因疏忽大意就签字核准的上级官员同样有罪。而且姚思仁在此事件上的罪过甚至还不算小,幸亏最后自己还有大善行产生的功德相抵,才被免罪放回阳间。姚思仁的经验与教训说明无论任何理由,无论哪一环节,罪恶只要你参与了,你就是有罪的;有了罪可以用善行抵消,可以努力将功赎罪。
资料来源:《狯园》、《德育古鉴》、《感应类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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