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不得,运数前定
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古代社会,人的财产是私有的,也是上天根据人的前世因缘既定安排给人的。
宋代洛阳城的地底下,有很多前人埋藏的金银财宝。所以宋代房产交易时,如果房子底下没挖掘过的,买房者照例要多付一笔挖掘费。
左丞相张观张文孝,花几百万买了洛阳城中的一座豪宅,本来已经谈好,房主突然提出要另付很高的挖掘费,多次加码,挖掘费抬到了一百多万钱才肯出手。
张观一心要得房子,也就没有讲价,就付了钱。很多人认为张观亏大了。
翻新房屋时,地下挖出一个石制匣子,不大,但非常精巧美观,上面镂刻雕有各种花鸟图案,盒盖上还有二十几个篆字,书法非常古怪,也没人能认识。从文字图画看,绝不是近古的东西。
打开石匣一看,里面竟有数百两黄金。张家把黄金卖了,张家所得钱两正好是买房所花的全款,其中包括附加的挖掘费,分毫不差。
不失不得!看来运数早已前定,人间的亏损,天有补偿。
心无所求,舍财延寿
清朝时,睢宁县丞钱某,管理一县的行政工作。当地有个惯例,在谁家的地面上,如有路人、外人死亡(非刑事案),土地产权所有人出钱八千缴纳官衙,便可结案。
某村有人投河自杀身亡,汇报到官府,钱县丞去验尸,无伤。随命尽快掩埋。后手下人送来八千钱。钱县丞手中接到例钱时,却发现钱是用红绳穿系,有点纳闷,便问手下是何缘故。
差吏说:“当事人家贫,为缴纳例钱,不得已把自己女儿卖给同村的一人为小老婆,价格是24千,因为是喜钱,故用红绳系之。”钱县丞一听,心想当事人迫不得已拿到这份例钱,我定不能乱收滥受。
于是就把当事人招来诘问,当事人如实俱告。钱县丞又把买妾的村民传到县衙,晓之以理:“我得别人的钱而逼得人家卖女儿,是不仁之事;你乘人之急而买其女儿,是不义之举。这份例钱我绝对不会收,你也速速退还此良家闺女。”
买妾的村民勉强同意了。当事人把剩下的钱都用来打点办案的官吏了,钱县丞速命人追缴,但钱已经被这伙人吃喝用了。钱县丞于是慷慨解囊,替当事人还了钱,当事人领回自己的女儿。案遂了结。
几年后,钱县丞背生恶疮,几乎死去,昏迷中,梦见一个穿着青衣的人把自己召到了一个大宫殿,宫殿上坐着一个王者模样的人,对他说道:“你大数已尽,幸亏做过一件善事,足以让你延寿,你知道是什么事吗?”
钱县丞茫然不解,王者命判官查簿上记载钱某曾舍财保全卖女一事。判官奏道:“此善事功德很大,照例该延寿十二年,官至五品。”王同意其奏。遂令青衣人送钱某还魂。醒来后,钱县丞背疮很快痊愈。
他的官职果然升到五品。钱某此后在延寿十二年期间一心行善,捐募公益甚多。十二年后,背上恶疮再发。家里人在准备后事时颇有迟疑,说:“您原来行一件善事,就延寿一纪;这几年您做了这么多善事,难道冥王不为您再延寿吗?”
钱县丞说:“前者我行善事是无求而为之,阴司就把它作为给我延寿依据,后来我行善是有意而为之,阴府并不看重。但毕竟有意为善和有意为恶还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后一种可能来世会得善报吧。”不几天,钱县丞果然离世。
事据:
1.沈括:《梦溪笔谈·无妄费亦无得》
2.袁枚:《子不语·钱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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