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国务院公告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2011年3月1日签发,文件内文称:《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99项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项废止的文件则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当时废止的文件有161条,目前这个国务院公报的第50号文件,还完好保存在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央政府网站上。
大陆多位代理过法轮功案的维权律师接受《大纪元》採访,从专业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
1999年中共江泽民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已于2011年3月被废除。公佈有关决定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目前在中央政府网站上完好保存。(网页截图)
「拥法轮功书籍被定罪荒唐」
由于当时同时废止的有161个文件,且没有中宣部底下任何一家媒体去报道这个重大的敏感新闻,所以这些代理法轮功案的律师都表示不知道这个决定。大陆很多法轮功学员到今天还因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被公检法司非法抓捕判刑。
北京黄汉中律师在採访中说现在正在代理当地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因印刷法轮功资料被判刑的案子。
北京维权律师余文生说:「他们现在抓的很多人没有任何证据说他们宣传传播法轮功,只要家里有资料就抓了。」
大陆张律师表示:「本来镇压法轮功就是个荒唐的事情,现在有这样的一个政策允许印刷法轮功的书,然后公检法又以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治罪和判刑,这是相当荒唐的事情,我想这问题应当快解决了吧!」
江镇压时下达 胡温时被废
对国务院公报上的这份国家新闻总署签发的文件,黄汉中律师说:「连行政部门都认为,取缔法轮功宣传印刷,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信仰自由宪法原则。所以连行政机关,都主动进行规范,撤销过去查禁法轮功宣传品印刷的这样一些非法行政法律规范、规章。」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关于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是在中共前党魁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镇压法轮功两日和半个月后发出。而禁令被废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29日,即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前总理温家宝当政的后期。
文件与温家宝反迫害有关
余文生律师认为,这个国务院出的公告应该跟温家宝有关。「显示最高当局内部对法轮功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声音。温家宝当时和主管政法委的周永康他们是一对冤家。」
张律师也认同表示:「这肯定是最高当局授意取消的。这个取消禁令的文件,意味着法轮功出版物并不禁止,还是可以印刷的。而国务院一直是反对迫害法轮功的,这是政法委一直在搞事。现在中央并不统一,并不是只有一个司令部。现在中共高层已经是撕破脸,已经到了摊牌的时候了。」
律师:无罪辩护添新依据
法轮大法明慧网表示,中共治下的新闻出版总署没有资格决定法轮功书籍是否可以出版发行。但这一决定说明,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藉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余文生律师又表示,他们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时,可以增加这个依据。「法轮功在法律上并不禁止,确定是非法出版物你得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宪法规定言论自由,凭甚麽不允许拥有这些法轮功的宣传物品?」
(大纪元:http://hk.epochtimes.com/news/2017-06-29/757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