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私搭浮桥案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后,该案获得重申机会,日前二审开庭。检方仍坚持指控主要被告人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代理律师作无罪辩护。黄德义等人是否有强拿强要破坏河道行为是这场庭审的焦点。
检方坚持指控黄德义涉“寻衅滋事”
本周一(11月13日)上午9时,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及其亲戚私搭浮桥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在这次的庭审中,检方当庭建议法庭改判此案的部分被告人无罪,建议对另一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罚,但仍坚持指控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的代理律师则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有参与庭审人员向媒体披露,公安机关在本次审理中补充提交了部分证人证言,增加指控被告人涉嫌“破坏河道”。但黄德义代理律师当庭质疑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并指出这些补充提交的证言间不能互相印证。黄德义本人则在庭审中坚持否认自己曾破坏河道。
被告律师还特别提出,原审起诉书和判决书并未提及破坏河道的问题, 现在警方补充提交这些证据超出了原审范围。
与此同时,黄德义的律师也在庭上提交了22份笔录,内容都是黄家搭建浮桥的河道两岸村民、出租车司机、货运司机等人对被告人及其所建便桥的评价。笔录中村民多表示,缴费过桥是自愿的,通过浮桥过河的确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当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浮桥案再审聚焦被告是否强拿强要及破坏河道
此前,黄德义一家为方便当地人来往河道两岸而出资私搭了一座浮桥,并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向过桥者收取费用,小车5元大车10元,累计收费52950元。此举被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并于2019年12月31日被洮南市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黄家涉案的18人犯有“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一审宣判后,黄德义等18名原审被告人未及时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事后黄德义不服判决,向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诉,于2023年3月被驳回。2023年6月,他再次向白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此事件被媒体报导后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舆论压力下,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于9月作出了对此案重审的决定。
综合中国多家媒体报导,在二审的法庭上,控辩双方相互辩驳的焦点在于黄德义一家在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强拿强要”及破坏河道的行为。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此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曾有多家中国媒体针对上述问题,实地采访了当地民众,而受访的村民,几乎一致表示,黄家没有强制收费,缴费全凭村民自愿。
例如:安全村的一位张姓村民受访时告诉红星新闻,黄德义修了浮桥后,村民门去河对岸种地就方便多了,只要十几分钟就到地里了,后来官方把浮桥强行拆除后,村民到对岸种地就得绕行约70公里,开农用车都得走3个多小时,“油钱也搭不起”,因此村民都自愿缴费从浮桥过河。
振林村一村民受访时则告诉极目新闻,看在乡里乡亲面子上,有些村民过桥没给钱,黄德义家也就算了,她本人就自始至终都没交过钱。
安全村的一名村民表示,这座浮桥基本上都是由黄德义及其家人负责维护,偶有外地人过桥时,对于收费不能理解而有过争执,而有的路人明白其中缘由后会交钱,有的人坚持不给钱黄家人也就算了。
当地的村民门纷纷对媒体表示,黄德义家建浮桥出钱出人有成本的,给大家提供了方便,“不能让人家白服务”;“他从不向本村人主动张口要钱,有人就硬塞给他三块五块的”;“我来回走他也不要钱,但自己会不好意思的,偶然主动把钱塞给他”;“这事是有人眼馋,心里完全不平衡告状,我没见过也没听说他强向哪个人要钱了,实话实说” 。
至于黄家人是否曾挖断河道以逼迫村民走浮桥的问题,当地村民说法不一。
黄德义本人则在接受陆媒采访时坚称,他们黄家人没有干过挖断河道的事。他说“这是河东岸采沙厂干的事,不是我挖的。”
《大河报》的记者前往河道现场观察,发现洮儿河振林村段对岸确实有一家采沙厂,但当时这家采砂场处于关闭状态。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23/11/14/a103824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