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上,中国江苏省小城昆山市的顺帆路震川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追尾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宝马车后座的一堆男女先行下车与电动车车主发生口角。
随后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一顿拳打脚踢,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再次刺向电动车主。 电动车主前期以躲避为主,直到宝马司机的长刀掉到地上,电动车主捡起那把长刀,开始反攻,挥向宝马司机。
宝马司机落慌而逃,但被电动车主追上连砍数刀。宝马司机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中共昆山警方8月28日发布消息,证实了此案的真实性。宝马司机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所在社团是网红团体〝天安社〞,人数众多,遍及中国各地,刘海龙被该社团成员称为〝龙哥〞。
砍人致死的电动车车主于某明是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事发后,于某受伤送医,〝龙哥〞刘海龙不治身亡。
目前,该案被定性为一起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件发生后,死者不仅没获得同情,反而更多案底被扒了出来,有网民在微博上晒出死者生前照片、视频,暗示其〝黑帮老大〞身份。
中国民间舆论更是一边倒的认为〝龙哥〞咎由自取,该死,同时,〝龙哥〞大面积的纹身、带着金链子、光头以及蛮横霸道的行径,也加速了事件本身的传播速度。
加之此次事件中,电动车主在行驶中并无不妥,是宝马率先进行挑衅:压实线,违法进入非机动车道,非法藏匿携带管制刀具,率先动手且砍伤骑车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伤害的行为。
就在众网友几乎一边倒地为电动车主喊冤、叫好之际,〝龙哥〞所在的〝天安社〞的老四永兴威胁说:网路上的〝喷子〞们别乱说话,〝天安社〞不参与任何网路炒作,〝别给脸不要脸〞,〝管好你那张破嘴〞,〝小心祸从口出〞。
有眼尖心细的网友发现,在〝天安社〞老四的身后书柜右上方的橱窗中,还高挂着一面中共党旗,而不是一般场所悬挂的中共国旗。
〝天安社〞成员发表声明的视频中赫然出现了中共党旗,网友质疑该社团可能建有中共党组织。(视频截图)
事情发展至此,众网友对电动车主于某全家的安全,以及于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产生了担忧。
此外,舆论还转向对中共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判定的争议和不满。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叶竹盛称,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无限防卫权法条,案子符合正当防卫不应定罪。
但江苏检察院官微〝江苏检察在线〞回应昆山街头砍人案称,遭遇持刀攻击时,〝唯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再次激怒网友。
之后陆媒头条新闻发起〝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的网路调查,截止29日21时,已有22万余人参与投票。
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86%的网友认为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
但陆媒称,支持者认为〝正当防卫法〞保护了公民在公共场合的行动自由权力,而反对者〝正当防卫〞会引发而非避免冲突,他们担心此法可能产生凶手杀人后藉口正当防卫,而死者又无法对证的情况。
报导说,由于防卫案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一直以来,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中共的刑法相关规定又有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2017年引发中国舆论轰动的山东于欢案二审过后,时任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写了一篇文章,叫《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该文承认了中共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比较保守,不敢或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导致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于〝休眠〞状态。
沈德咏还认为,于欢案二审认定属于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是中共高层关注的结果。
至于昆山反杀案中的电动车主于某,8月29日已离开医院,被警方控制,于某明最终会被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相信不久会有结果。
(新唐人:http://www.ntdtv.com/xtr/gb/2018/08/31/a1389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