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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号,美联储公布,永久禁止美国摩根大通前董事总经理弗莱彻(Timothy Fletcher)从事银行业,原因是他雇佣了中共高官的亲属,也就是俗称的“红二代”。
美联储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说,弗莱彻不当地制定了一项推荐招募计划,接受外国政府官员或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推荐,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为公司换取不正当的利益。这违背了信托责任,也违反了法律。
美联储说,弗莱彻同意接受终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的决定。
这个消息,在中文推特上引发网友议论。对比中共支持的企业在国际社会通过收买政要、盗窃技术、黑客攻击等手段非法获利,却在国内被宣传为“中国人的骄傲”等行为, 再联系到中共科技巨头华为和中兴公司,海外违法被告,中共却倾举国之力开脱、辩解,甚至攻击对方。有些网友大赞美国是“君子之国”,不愧为世界老大。
有网友感慨说:“美国人在国外通过行贿为祖国拿大单,回国不仅不是英雄,而是罪犯,要下狱。”
另有网友回应说: “在中国人看来只要你能拿回大单,为国争光,用什么手段都无所谓。”
旅美时事评论员唐靖远:“尽管摩根大通通过雇用中共高官子女的方式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而美国政府也会因此而得到税收的好处,但是美国的立国基础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所以摩根大通获得的利益会被美国司法部门视为是非法的利益。”
据报导, 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从2013年开始, 对摩根大通进行调查,发现摩根大通公司制定了一项“子女项目”(Sons and Daughters)招聘计划,雇佣了大约100名中共政界和商界人士推荐的中共高官和企业高管家属。
这100人大多都由摩根大通位于香港的亚太区总部聘用,在香港工作。当时弗莱彻在摩根大通香港分部工作。弗莱彻至少从2008年到2013年担任这项计划的负责人,并帮助将这项计划制度化。
美国司法部2016年公布的文件显示,摩根大通通过这个计划,为中共高官亲属提供实习或就业机会,因此赢得了数亿美元的交易。
美国证监会认为,摩根大通的做法等同于贿赂外国官员,违反了《反海外腐败行为法》。摩根大通当年支付2.64亿美元罚款与联邦政府和解。
美国《反海外腐败行为法》1977生效,目的是阻止美国商人对国外政府贿赂,并使公众重拾对美国商业体系诚信度的信心。
据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介绍,《反海外腐败行为法》是商学院学生的必修课。
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美国监管当局看到了美国企业家在海外对外国政府行贿实际是伤害了那个国家民众的利益,也伤害了美国的道德标准,这个法律实施就保证美国商人在不被美国法律管辖的地方也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
旅美时事评论员唐靖远认为,美国和中共之间最大的差别是价值观的不同。中共是一种极端的功利主义,只要可以攫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就可以不择手段,并可以利用舆论来美化各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将犯罪行为包装成爱国、爱党,或者是机智勇敢的行为。而美国,却重视信仰、道德、法律等。
(新唐人:https://www.ntdtv.com/gb/2019/02/27/a102521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