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刽子手正在处决犯人(公有领域)
其实刽子手并不是敢杀人就能当!他们要经过严格的训练,确保能够一刀了结受刑人性命,一般刽子手晚年都孤苦伶仃、非常落魄。历史上的第一个刽子手已经无法追溯,不过关于最后一个刽子手倒是有不少的记载,他就是晚清时的邓海山。关于他的故事,也让不少人颇为好奇。邓海山,出生不详,只知道自民国成立以来,他就在长沙县(今长沙)充当刽子手,历年经他之手斩杀的盗犯不下二、三百名。看到这样的数字,让不少人不寒而栗。
刽子手这一职业是干着夺人性命的勾当,但却是一门收益很高的职业。“一颗头赏钱4两银子,能让人吃上半年,可惜这钱不好花出去,因为别人都觉得这钱不干凈。”邓海山晚年说道。每个刽子手都有一把固定的行刑刀,刀平时必须用红布遮盖进行供奉,不能轻易拿出,只有真正行刑的时候才能取。
据邓海山讲述,他每次行刑之前都会先喝一碗酒来壮胆,等到犯人来后,听令后,麻木的挥刀。每次行完刑他会迅速的走到衙门,让衙差用竹板拍打全身,为的就是驱赶晦气,更特别是在走夜路时,无论是谁叫喊,也决不能回头,这是老一辈传下来的规矩。邓海山出师之时,师傅曾说:“杀人九十九,到时要收手。”意思是刽子手这行不能干一辈子,而且有“杀人过百,断子绝孙”的说法。可惜的是他并没有听进去,一直到民国彻底废除斩刑,他才收手。
1914年,一处正执行枪决的刑场(公有领域)
或许真的是应了他师傅的那句话,邓海山的晚年十分凄惨,不仅无儿无女,而且时常噩梦缠身。为了消除罪孽,他曾去寺庙出家,可惜没有一个寺庙愿意收留他。1925年的某一日,历史上最后一个刽子手被人发现以非常凄惨的样子死在了一间茅草屋中。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规定“死刑需用枪毙”。 1932年《六法全书》再次确立“死刑用枪毙”,枪毙从此成为死刑执行的主要方式。延续千年的刽子手这门职业被行刑队所取代,自此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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